【以案释法】夫妻离婚,未成年子女的压岁钱怎么办?

政务   2024-11-12 15:59   吉林  

周某与魏某于2013年3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小(化名),小小自出生后,备受家人的喜爱,逢年过节长辈们都会给小小包几百至上千元的红包,这些钱一直被周某保管积攒,截止今年,小小存储在名下的压岁钱竟有5万余元。

2024年6月,周某与魏某因感情不和,魏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房产、车辆,小小名下的存款以及确认小小的抚养权。周某向法院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周某认为平时自己照顾小小更多,应由自己抚养小小,并且压岁钱是小小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矛盾由来已久,争议焦点主要是子女抚养和是否能分割子女财产的问题,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组织调解工作。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展开明法理、释情理的工作,同时向当事人释明未成年人压岁钱的权属问题。最终,在承办法官坚持不懈地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同意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平均分割,未成年子女小小由母亲周某抚养,魏某按期支付抚养费。




法官提醒






未成年子女的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是直接赠与未成年人的,应属未成年本人所有,并不是未成年子女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离婚案件分割的财产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压岁钱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事实上,许多监护人因受传统观念影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利普遍缺乏重视,实践中将未成年子女压岁钱等财产据为己有的现象时有发生。但事实上,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有保管义务,不能作为自己的财产进行随意处置。只能以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所需为中心进行专款专用。因此,监护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意识,尊重孩子的个人财产,教育孩子正确对待和管理自己的财产,保障未成年人包括财产权在内的各项权利。









《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文字 | 刘   璐  图片 | 网    络

编辑 | 熊婧言  初审 | 古钰镜

复核 | 杨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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