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关于遗嘱的常见问题,哪种遗嘱才有效?

政务   2024-11-13 16:24   吉林  

遗嘱的常见问题

普法小课堂



在影视剧里经常有即将去世的人,在病床前拉着自己的孩子说要把家产传给对方,说完人就去世了。那么真实的遗嘱应该如何确立呢,口头形式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遗嘱到底有哪些种形式呢?




今天敦小法来为你普及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可以说,遗嘱承载着被继承人真实的情感与寄托,表达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遗嘱人所立遗嘱是否有效,更关系到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切身利益。

继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继承事务时,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但也要确保所有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设立遗嘱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一、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

二、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他人欺诈、胁迫或误导;

三、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但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定要件,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只有遵循这些注意事项,才能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从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们先来了解遗嘱的类型,随着时代的发展,遗嘱的类型越来越多样,包括公证、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六种,每种类型的遗嘱都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



01自书遗嘱

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02代书遗嘱

是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在选择见证人的时候,最好选择不会引起争议的人。比如,可以选择社区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律师、法律工作者等等。



03打印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04录音录像遗嘱

遗嘱人用录音录像的形式制作的,由自己口述的遗嘱。采用这一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遗嘱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0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所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06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文字 | 杨玉红  图片 | 网   络

编辑 | 熊婧言  初审 | 古钰镜

复核 | 杨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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