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必须在1个年度内安排吗?

文摘   2024-12-17 17:28   宁夏  


如何理解“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中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职工工作时间包括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年休假必须安排在1个年度里吗?能分段安排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

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哪些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编辑:张    倩
责编:王颖琦
审核:邵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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