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10月26日,中金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10月25日0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中国证监会对本案已调查完毕,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一是对中金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二是对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提供保荐服务,赵善军、陈立人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经查明,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审慎核查硬件设备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软件销售情况、客户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审慎核查关联方借款利息计提事项。
中国证监会认为,中金公司在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违法行为。对于中金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思尔芯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中金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提供资料、配合调查。
中金公司表示,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切实以案为鉴,强化全面整改,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不断强化执业质量管控,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夯实“看门人”责任,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