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
我市正式启动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有换购意向的市民朋友们
可以开始行动了
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对个人消费者交回本人名下在我市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带电池),并在我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予以新车购买价2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辆。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按500元/辆予以补贴。
注意: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的金额。新车购买价以在我市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 报废个人名下旧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并登记上牌的须为同一人。
● 个人消费者将旧电动自行车交由参与活动商家进行代回收报废的,需完成旧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信息登记,由商家核验后收取旧车并出具凭证。
● 个人消费者需在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参与此次活动商家处购买新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日期以购置发票日期为准。
● 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友情提示:明天(11月1日)起,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正式实施,将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1.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2.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3.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4.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简单来说就是,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和装配锂离子蓄电池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再上牌。
补贴采取门店消费“立购立减”的方式:
1
个人消费者持居民身份证、旧电动自行车至商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
2
商家代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回收”(带电池),经登记核验后确认个人消费者的补贴资格。
3
个人消费者通过服务机构数字化平台支付商品付款,按照相应补贴标准享受立减补贴。
4
商家向个人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发票开具地为嘉兴市,发票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活动补贴金额”,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
5
商家按照附件要求完成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资料登记及各方确认。
6
商家完成上述操作后,将收取的个人消费者相关材料,通过服务机构端口完成登记上传,等待审核,审核结果同步通过平台进行反馈。材料包括:个人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蓄电池类型旧车登记信息;《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记表》;新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付款凭证和销售发票等相关材料。
7
享受补贴的商品出现退货时,退还消费者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含补贴资金;商家不得申报该笔补贴资金,已拨付的相应资金需原路退还。消费者的补贴资格不予补发。
平湖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销售企业及商户名单(第一批)
咨询电话:0573-8563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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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雯倩 责编:郑煜纯 审核:朱俊生
平湖·好风景
地点:平湖市
摄像:张旭东
地点:平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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