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过元旦,风清气正迎新年
——宜宾市二中纪委廉洁过节倡议书
为建设“政风清明、校风清净、教风清正、学风清新”的“清廉学校”,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使清廉文化走进课堂、滋养心灵,深化校风学风师风建设,深入推进清廉学校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全体教职工禁止做出以下行为:
1.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7.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8.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9.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10.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11.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12.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3.组织学生参加违规竞赛;
14.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违规竞赛。
廉洁从教,风清气正。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学生的健康成长,需要教师树立榜样,需要家长作出表率。让我们共同携手,竭力让每一个孩子们都能在廉洁的清风中快乐成长!
来源|纪委
组稿|宋梅 编辑|周鹏程
三审三校|宋梅 王华 李岭玉
监制|李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