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2010年重庆市南岸区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营养午餐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0〕141号)精神,2024—2025学年度我区继续实施营养午餐补助工作。现就做好本学年度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营养午餐
一、补助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享受营养午餐补助学生的认定范围:低保户、军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孤儿、民政建档对象子女。
二、申报流程
(一)学生提交申请;
(二)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学校填写意见,存档备查;
(四)上报区教委。
三、证明材料
(一)低保户子女:证明材料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有效期至少到2024年12月或之后)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最近2个月的低保账号银行流水)
(二)军烈属子女:证明材料为有效现役军人证件和复印件、烈属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三)残疾家庭子女:证明材料由残联部门认定的有效的残疾证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认定的有效的军残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四)孤儿:证明材料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五)民政建档对象子女:户籍所在地的镇街认定的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学校存档备查。
(六)非南岸区户籍学生要由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申请。学校存档备查。
备注(申请爱心午餐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户主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增减页)。
2.学生父母结婚证复印件或离婚证复印件(必要时出示法院判决书)。
3.学生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户口复印要求:主页、户主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父母页、学生本人页、增减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四、资料上交时间
2024年9月18日-9月20日
五、审核程序
1.学生营养午餐的申请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各班班主任处,由班主任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签上班主任姓名及初审时间。
2.班主任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人员陈民审查;
3.报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复审;
4.校内张榜公示;
5.学校签署意见,存档备查;
6.上报区教委。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编辑 梁凯文
一审 陈 民
二审 左 攀
终审 冉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