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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人挪电动车,撞伤了人谁来担责?
已投保的电动车发生事故,损失如何分担?
近年来,电动车因低碳、便捷、灵活广受青睐,成为通勤出行、行业配送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也日益突出。
为进一步营造绿色畅通交通环境,筑牢交通安全生命防线,11月20日,房山法院召开涉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通报会,对涉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并选取典型案例释法明理。部分房山区人大代表在线参加了本次新闻通报会。
房山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秀清介绍,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呈现出数量增长迅速、责任主体繁多、事故责任认定难度大等特点,已成为影响交通安全出行、阻碍交通管理秩序的突出因素。
此外,在电动车驾驶人群体中,中老年人占据相当数量,应急处置能力差,交通安全意识较为薄弱的特点也从客观上增加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
陈秀清表示拧紧电动车出行的“安全阀”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标本兼治,建议: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驾驶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多部门联调联动机制,与社区、学校等单位共同推进电动车管理工作,加大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间沟通协作,提高纠纷化解成效。
房山法院民一庭庭长王保新发布四起涉电动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其中“‘好心’帮挪车出意外”案中,王某(某道路养护公司劳务人员)帮工友丁某挪动电动四轮车,然在挪车过程中撞伤了温某。温某将王某、丁某及某道路养护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驾驶电动车撞伤他人,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丁某作为电动车主,离车后未锁车且车钥匙放在车上,未尽到对电动车管理注意义务,承担20%的赔偿责任。
王保新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在驾驶电动车时遵守交通规则,提高警惕,克服侥幸心理,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电动车购买保险,降低事故损失。
2024年1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确定了三项新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颁行对于提升产品质量、加强市场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王保新表示,房山法院将进一步关注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审理状况,精准掌握司法需求,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提升解纷工作质效,提高司法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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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王竹萌
编辑 | 张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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