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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在娄惠娟申请执行程美玲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程美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2,079,703.57元;未履行标的额:¥2,079,703.57元),房山法院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根据娄惠娟的申请,决定对被执行人程美玲的财产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悬赏人信息
程美玲,女,1986年7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黄海大街。
征集线索
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线索或执行线索。
凡举报被执行人程美玲的财产或执行线索,经证实有效,最终完成强制执行并将财产线索变现,或因提供的财产、执行线索致使被执行人缴纳执行案款的,申请人承诺提供可执行到位财产的1%奖金(奖金由申请人承担)。
悬赏期限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
举报咨询
010-80381125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编辑 | 成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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