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省医保局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依托信息技术赋能医保政务服务体系,主动发现并识别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将医疗救助待遇主动送上门,实现从之前“人找政策”到现在“政策找人”的转变。
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定期对乡村振兴、民政、残联、卫健等部门交换的数据进行比对,按各部门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类别,在医保信息平台中做好参保标识工作,实现及时标识、优选缴费唯一身份,税务部门按照规定的资助标准在税务系统配置对应的缴费档次,困难救助对象只需要补缴差额部分,同时享受缴费补助,全省范围内不需要个人全额缴费后再由政府补贴或补报。新增医疗救助对象不受居民集中缴费期限制,实现救助对象新增一人、识别一人、参保一人,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截至2024年9月底,全省共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976.79万人,资助金额10.62亿元。
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措施,为参保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待遇。大病保险对参加居民医保的一类、二类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医保三重制度保障后,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截至2024年9月底,全省医疗救助总数1630.66万人次,医疗救助总金额32.46亿元。其中:门诊救助375.83万人次,救助金额3.25亿元;住院救助189.5万人次,救助金额16.7亿元;倾斜性医疗救助1063人次,救助金额229.77万元。
医疗救助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是托底线、就急难的重要制度安排,是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项重要兜底政策。医保部门结合贯彻落实“放、管、服”相关要求,通过优化申请、审核、救助给付程序,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提高结算便利性。对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一、二类人员,在州(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大幅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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