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结合职能,推动实施云南省医保服务生育支持政策专项行动,细化13项具体支持政策措施,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构建。
规范现行辅助生殖类收费项目,将“取卵术”等12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按规定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支付比例为5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认真落实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农村孕产妇生育费用包干结算等各项生育待遇政策。今年以来,全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7.9万人次、3.6亿元,及时发放职工生育津贴7.1万人次、14.2亿元。全省享受农村孕产妇生育费用包干待遇16.3万人次,基金支付3.6亿元。
实施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与卫生健康部门实现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实现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即参保、出院即报销”。2023年9月以来,全省新生儿参保37.6万人,报销费用8.84亿元,其中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参保5万人。将脊髓性肌萎缩症等6个治疗周期长、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管理,进一步提高儿童疾病等保障水平。全省实施6周岁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合理体现儿科和成人科室服务差异,积极支持促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积极做好新增国家谈判药品(含儿童用药)纳入医保支付工作,进一步满足儿童用药需求,减轻儿童就医负担。截至2024年9月底,谈判药品中的儿童用药惠及6.3万人次,医保支付2841.39万元。
取消不必要申报材料,推行一次受理,承诺时限办结。女职工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时,不再要求提供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等材料。将参保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营养补助费合并在生育医疗费用内报销,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只需提供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材料即可。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辅助生殖医疗费用支付20个工作日内办结,生育津贴支付10个工作日内办结。自2024年7月1日起,实现参保职工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时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积极推进生育津贴“即申即享、拨付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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