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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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CSS 3794】《法务茶聚》昨天在北京圆满完成。感谢君合律师事务所与我们合办此次活动,也感谢分享嘉宾,以及几十位来宾。 另,《香港大闸蟹晚宴》及《纽约聚餐》的报名结果这周稍后会告知已报名人士。
今年有关出海的讲座特别多,包括我们周末的北京《出海讲座 + 秋季Mixer》。“出海”和“律所国际化”可谓“鸡和蛋”的关系。中国企业要出海,需要国际化的律所帮助;而律所在这方面的能力越高,也越能帮助中国企业出海。
我自己觉得律所国际化一般体现在以下各点(注:不一定要每一点都有,但一般越多越好)。
(一)所内有足够的国际化人才。最好是合伙人本身有的海外教育和工作背景,或至少在国际律所做过。如果没有,团队也要一定比例的具海外经验的律师。
(二)本身需要有一定MNC或有出海能力的中国企业客户。这样可以长期保持有出海或涉外项目在做;清晰地建立“涉外”及“国际化”的形象。
(三)与世界各地律所的联系和网络。律所不可能世界各地都有分所,但需要在某一国家/地区做项目时,随时找到一些熟悉的律师,可以顺畅地合作。
(四)如果可以的话,在海外也最好设几个办公室,方便不同的地区生意的互动。
我过往很少会参与其它平台的活动。这次参与了桂客年会的“律所国际化”Panel如下:
大家可以在以下二维码找到相关信息。如对于我们这个“律所国际化”Panel 或年会其它题目有兴趣,可以通过主办方的渠道报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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