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人大常委会决定高淑琴同志代理金坛法院院长职务

文摘   2024-12-27 18:07   江苏  


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4年12月27日下午,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任命高淑琴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其代理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后,高淑琴代院长进行宪法宣誓。


金坛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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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雯燕

审核:郭龙龙

审定:张金凤


金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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