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下午,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任命高淑琴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其代理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后,高淑琴代院长进行宪法宣誓。
金坛区人民法院
www.jtfy.gov.cn
编辑:陈雯燕
审核:郭龙龙
审定:张金凤
2024年12月27日下午,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任命高淑琴同志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其代理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后,高淑琴代院长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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