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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诉讼到法院的案件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如伤残等级鉴定、房屋质量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等等,司法鉴定是法院查明事实、厘清矛盾双方责任的重要方式。但是司法鉴定也仅是解决争议的途径之一,诉前鉴定的案件要始终以矛盾实质性化解为首要目标,要谨慎启动诉前鉴定程序。如个别案件因双方争议的部分本身涉及价值不高,如启动鉴定只能再增加当事人的负担。
近日,为了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扩大当事人的损失,金坛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多次踏勘一起装饰装修纠纷案件现场,分配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多次做协调工作,后双方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了付款义务,至此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22年6月签订装修合同书,约定由被告为原告的房屋进行装修,总价款为38700元,后双方最终结算装修价款为32150,原告己经支付30150元。原告认为被告装修的一楼马桶下水不畅,未安装完毕三楼电线线路,三楼太阳能冷热水无法正常使用且经要求未修复,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维修一楼马桶下水、三楼电线线路、三楼太阳能安装至验收合格,逾期承担修复费用15000元等。
案情回顾
经本院组织质证,双方对装修范围、冷热水循环是否明确等存在争议,但原告要求对马桶下水不畅的原因、修复方案、修复费用进行鉴定。法官助理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后在此基础上组织双方自行修复各自责任范围内的部分。维修后双方在法院组织下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下一步,金坛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探索多元解纷新模式,以鉴促调,鉴调结合,全力促进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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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朱文娟
编辑:陈雯燕
审核:郭龙龙
审定:张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