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让更少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促进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实质性化解,营造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近日,金坛法院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法官秉承着“一件事,一次了”的理念,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被告当庭向原告履行租金6000余元,纠纷一次性解决。
2022年6月28日,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环保集装箱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租赁活动房(集装箱)。截至2023年12月,原告根据租用期限以及运费、卫生费欠付等情况,向被告出具了《活动房(集装箱)租用结算单》,扣除押金后应收租金6000余元。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仍未支付。无奈原告将其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审阅了案卷,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进行深入沟通。鉴于原被告双方均为民营企业,为促进双方企业持续合作发展,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融合法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从双方当事人立场出发,既能让原告拿到多年拖欠的租金,又能督促被告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租金6000余元,案件纠纷一次性了结,该案圆满结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金坛法院将进一步以“融合法庭”为依托,不断提升调解质量,对于调解完毕的案件,有当场给付可能性的尽量劝导义务人当庭履行,以“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促使审判执行质效提升,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助力护航法制化营商环境。
金坛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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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李萍、王秋敏
编辑:陈雯燕
审核:郭龙龙
审定:张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