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情包发展迅速,你我都在使用。😣😜😱😂😰😋😚
从早期单纯的颜文字、emoji表情,到后来暴漫表情再到如今层出不穷紧贴时事热点的表情包、网络表情符号等,正一步步地融入我们日常生活,成为一种潮流,一种风尚。同时,将明星的照片或者身边朋友的照片制成表情包也成为了聊天中恶搞趣味的一种新趋势。
但是,你知道未经他人同意,将他人照片制成表情包会触犯法律吗?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表情包的行为,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修改权、改编权等。
乱用表情包可能会触及如下法律:
一、有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我国《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因此,未经同意而将他人照片制成表情包并上架在微信等社交平台上进行营利或者传播有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二、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影视作品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除了法定的12种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形之外,使用影视作品的剧照加工成真人表情包,应当获得肖像权人和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
三、还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因此,乱用表情包还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真人表情包以他人的人物形象为原型,如果配以恶意的文字或扭曲原人物形象,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就属于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文字|黄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