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云:善治秦者先治水,而善治水者先治渭。渭河,是黄河的最大支流,横贯宝鸡市224公里,是宝鸡的母亲河,是宝鸡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依托。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益诉讼工作重点,聚焦于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创新工作机制,构建“打击、监督、预防”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护航“母亲河”绿水长流。
近年来,关于渭河沿岸及支流环境和生态保护问题的案件线索增多,针对非法侵占河道、侵占河道护岸地、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等多种情况,渭滨区人民检察院相继开展了多项专项活动。2023年,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活动摸排中,发现渭滨区存在多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常年废弃,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渭河及支流的情况,渭滨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磋商会议、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相关主管部门积极履职整改,实现了“1+1>2”的综合整治效果,使渭河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在积极履职的同时,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也积极贯彻上级院有关部署要求,凝聚多方公益保护力量,组建“益心为公”志愿者团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志愿者“情报员”“监督员”的作用,通过志愿者在“益心为公”平台上反映的线索,查处了多起非法侵占河道、侵占河道护岸地的案件。
下一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常态化开展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主动履职、积极担当,务求实实在在办案实效,护航“母亲河”绿水长流,再现渭河“一河清波,两岸绿色,鱼翔浅底,鸟语花香”的美景。
文字:白历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