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文摘   2024-10-29 17:29   辽宁  


    (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胡红梅与被执行人杜雨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杜雨辰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 5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行人:杜雨辰,女,居民身份号码:21032119870827102X

户籍地: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光明街18-27号楼1单元201号

执行依据:(2022)辽0321民初247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900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10月29日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20%的比例支付赏金,奖赏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4、因举报线索及悬赏金的取得所产生的争议,应通过诉讼解决。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412-4699254 15941240541

联系人:张法官

台安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二)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典与被执行人李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立刚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 5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车辆(辽A70Z53号奔驰、辽A22S9N号雪佛兰),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行人:李立刚,男,居民身份号码:210321197903050412

户籍地: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黄沙坨镇兀拉村4组

执行依据:(2024)辽0321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26981元

悬赏期限: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10月29日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名下车辆辽A70Z53号奔驰、辽A22S9N号雪佛兰,经本院实际控制扣押的,每台车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4、因举报线索及悬赏金的取得所产生的争议,应通过诉讼解决。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412-4699254 15941240541

联系人:张法官

台安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
传递法院信息,为公众与法院之间提供一个便捷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