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优质化推进工作】田间地头无小事 庭审优质促和谐

文摘   2024-11-15 19:48   辽宁  

我院贯彻落实鞍山中院“以庭审优质化”为中心,做实“公正和效率”的精神,以诉答文书规范化为先导,在民事审判领域探索推行新型审判技术,构建“诉答文书规范化+书状先行、争点交锋”的庭审优质化工作体系为指导,成功化解了14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并即时履行,让同村、邻里关系再次恢复和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 情 简 介 

家住台安县某村的村民因种植蔬菜承包了同村多名村民的土地,今年9月份,14名村民要求部分承包款、恢复地貌等为诉请,诉至台安法院。

 审 理 过 程 

从立案开始,我院根据鞍山法院推出的诉答文书规范化模板,引导原告规范起诉状书写格式,分段陈述事实与证据。再由被告对原告诉请及案件事实进行一一对应式答辩,从而清晰争议焦点,法官与村民面对面以释明权行使进行诉讼指导、以心证公开进行风险提示,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梳理纠纷情况,寻找双方可接受的解决方案,最后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典 型 意 义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是保障农民居住、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审理好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关乎民生,涉及稳定。该类案件往往存在当事人诉讼能力弱,同村熟人、矛盾容易激化,四至界限不清等导致影响基层稳定、执行困难等问题。灵活运用庭审优质化技巧书状先行、法官释明权行使及心证公开,让法律基础薄弱的群众清晰表达观点,对案件结果有一定的预期,配合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多元化解决纠纷,从而达成和解,是妥善解决涉农纠纷的新途径。

案 件 效 果 

该案例在11月8日至9日召开的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上进行了介绍,案例的展示得到了分论坛与会嘉宾的热烈讨论;在11月13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审优质化案例展示会中,该案承办法官向九位来自省内各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了案例介绍。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西大平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智就谈到,“在村里,类似的占地纠纷时有发生。台安县法院魏来法官判的这个案子最终以调解结案,注重的是矛盾纠纷的疏导,真正让新型审判技术的作用凸显出来了。”推行庭审优质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意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精准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到实处。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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