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李某、孙某甲为孙某乙提供砌墙劳务,孙某甲在驾驶电动三轮车倒车运砖时,将李某站立的脚手架撞翻,致使李某摔倒受伤住院。
2024年3月,原告李某将被告孙某乙诉至获嘉县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2024年5月,经审理依法判令被告孙某乙向原告李某支付各项损失80215.9元。后经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孙某乙未按期履行义务,原告李某向获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孙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并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2024年10月,执行干警传唤被执行人孙某乙到庭,起初,被执行人孙某乙称只能分期履行义务,申请人李某对此坚决不同意。鉴于此种情况,执行干警迅速采取行动,准备对被执行人孙某乙进行司法拘留,并安排其到医院进行了拘留前的例行体检。
眼看就要被拘留,被执行人孙某乙连忙上演一出“变脸”好戏——“法官,等等,先别拘留我,让我赶紧凑钱!”随后,当场支付案款72200元,剩余款项申请人表示放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下一步,获嘉县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好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ND
获嘉县人民法院
忠诚 致公
担当 守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