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嘉县法院中和法庭通过判后答疑、释法明理、督促履行,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4年4月27日,马某找浮某到焦作市大渠河村东护河林带处装运木材。当日下午,浮某驾驶其实际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木材从农田机井供电电线下经过时,将电线挂断,导致电路短路,造成漏电开关、交流接触器以及电流动作保护器损坏。
负责管理维护该区域电力设施的赵某发现电线被挂断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派出所民警耐心劝解后,赵某与浮某仍存在争议,鉴于此种情况,民警告知双方到相关部门处理。
由于浮某所驾驶的车辆在某安全统筹公司购买了车辆安全统筹服务,事发后,其向该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5月21日,浮某因担心通过理赔会导致来年费用上涨,向某安全统筹公司申请撤案。赵某与浮某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9月25日,原告赵某将被告浮某、某安全统筹公司诉至获嘉县法院,要求赔偿其电力设施材料费、误工费共计5500元。
案件受理后,中和法庭员额法官焦慧媛第一时间查阅卷宗,认真审查了原告赵某提交的相关证据、派出所民警的接处警登记表以及原告浮某向某安全统筹公司申请理赔的全部材料。在此基础上,综合认定原告赵某的损失系被告浮某所致。此外,因被告浮某已向某安全统筹公司撤回了理赔申请,故由其自行承担相关损失,某安全统筹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理清争议焦点后,员额法官根据某安全统筹公司的损失认定和原告赵某的微信支付记录,依法确定了原告赵某的具体损失金额。
11月19日,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浮某向原告赵某支付赔偿款4800元。
判决生效后,员额法官持续关注案件的履行进展,耐心向被告浮某释明判决事项的法律依据和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积极履行判决义务。
经过员额法官的释法督促,11月22日,被告浮某主动联系员额法官,将赔偿款悉数交至法院,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判决并非终点,事了方能圆满。下一步,获嘉县法院将持续延伸司法职能,做深做实判后答疑工作,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裁判,力求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真正实现“化事结、解心结”。
END
获嘉县人民法院
忠诚 致公
担当 守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