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嘉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员额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仅用4天就妥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既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4年9月19日,家住湖南省邵东县的王某在微信小程序某购物城上购买了一台小米14Pro手机,并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300元。20多天过去后,王某仍未收到手机,其点击小程序查看购买记录,显示却是服务器错误状态。
11月11日,原告王某将被告杨某诉至获嘉县法院,要求退还其购买手机款项3300元。
案件受理后,史庄法庭员额法官孟利芳第一时间了解案件详情,考虑到被告杨某远在湖南省,且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晰,标的额不大,遂决定采取线上方式组织调解。
11月13日,员额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告杨某,告知其原告王某起诉的相关事宜,但被告杨某却称“不认识原告,原告王某仅提供转账记录不能证明接收钱款的人就是自己。”对此,员额法官建议被告杨某,若转账账户并非自己所有,可以在开庭前向法院提交未收到转账的相关证据。
同时,在征得被告杨某同意后,法院将起诉书及相关法律文书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当天下午,被告杨某主动联系员额法官,表示自己已看过起诉书,但需要与合伙人核对原告王某的转账时间,待确定具体订单信息后再予以回复。
当天晚上,被告杨某回复:“已核对该笔订单,同意将款项退还给原告王某,但需要两天时间,等待合伙人将款项打过来。”
11月14日,员额法官再次联系被告杨某,告知其若能在开庭前将案款交付原告,法院将不再进行开庭。
11月15日,被告杨某主动联系员额法官,称自己不认识原告,希望将案款交至法院,由法官转交给原告王某。当天下午,员额法官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案款交付给原告王某。
至此,这起因网上购买手机引发的纠纷,在短短4天之内就得到了一次性实质化解,原告王某在电话内表示诚挚感谢。
下一步,获嘉县法院将持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大力开展电子送达、线上调解、远程开庭等活动,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与速度。
END
获嘉县人民法院
忠诚 致公
担当 守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