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是这位当事人在业务员给出的投资合同里上签了字,但即便如此,也应该以当事人的名义向金恪集团汇款,而不是由业务员个人账户里把资金汇入金恪账户。
根据现成资料,当事人是把资金汇入业务员个人账户,再由业务员把资金汇入金恪账户的,据此推测应该是委托投资。
但这种委托投资的事实是,50万元还在业务员账户里,并没有汇入金恪账户,也就是说,即便是委托投资,业务员也没有完成委托任务,在没有完成委托任务,当事人反悔的,应当提现受托劳务费用的返还给当事人,终止委托。
比如,你交给时代观点1000元委托去购买物品并且给了100元受托费用。
在时代观点要去帮你买东西的时候,你说不买了,终止委托了,那么,时代观点肯定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比如收下50元,退给你1050元,事情结束了。
如果因为你没有通知,时代观点买好了,那你得接受,东西是你的,100元是我的。
如果时代观点没有时间帮你办这件事,拒绝受托办理,那就把1000元和100元受托费全部退还给你。
首先协商,要求这位业务员返还50万元,把当事人汇入这位业务员卡里的50万元返还。
其次,在协商不成后,可以请其他人与这位业务员调解。
在无法解决时,可以考虑直接向业务员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的概率还是比较高的。
当然,起诉理由可以是不当得利。
最后想说的是,这位业务员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也是很没有道德的,这么坑相信他的客户,应遭天打雷劈。
反过来说,有多少金融界的人还在给你讲良心、讲道德呢?
时代观点当然理解这位业务员放在金恪艳阳里的钱拿不出来的尴尬,但一码归一码,不能因为自己被坑了就去坑别人。
继恒大、中植、海银后,金恪与华侨又疯狂,底层人真的再也经不起如此掠夺了
99岁的金恪艳阳度假受害人交待后事,警官称:全力追赃挽损!呼吁: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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