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10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本届任期从2003年1月至2008年1月,共召开五次会议。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孙晓云 摄
2004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的意见》,集中清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同年5月,《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颁布施行,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对备案审查工作进行规范。
200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颁布实施,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正式依据监督法开展监督,监督工作从不断探索阶段,逐步走向全面规范化、制度化。
本届任期内,省人大常委会还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健全了履职制度。
2005年9月21日至22日,中共云南省委在昆明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同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贯彻《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先后对涉及常委会制度建设的22件法规进行梳理,修订了9件法规,制定14个规章制度,通过了《关于充分发挥各委员会作用的若干意见》等10个工作性文件,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逐步规范。
随着2004年8月临沧地区撤地设市后,地区工委完成历史使命。2005年3月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