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城市数字治理是通过数字技术嵌入,重塑城市治理体系,强化城市治理能力的过程,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随着数字技术的迭代创新和数字中国建设进程的持续加快,我国城市发展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趋势日益明显,城市数字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目标逻辑:实现治理与服务的统一
在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扩总量”。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时空穿透和广域渗透优势,挖掘我国城市发展规模所形成的应用场景潜力,主动、快速地响应不断变化的城市居民、企业的现实和潜在需要,以“用户导向”持续不断地开发智慧就业、智慧医疗、智慧住房、智慧文化、智慧养老等方面的高质量的城市数字化公共产品和服务。同时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的精准化水平,精确细分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生态的差异化、个性化需求,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基本覆盖城市公共服务高频事项,提升“微”治理和“微”服务品质。
在城市公共服务配置方面“优结构”。充分考量城市中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水平、数据信息获取、数字技术认知与利用能力上存在的差距,减少因“数字技术偏见”形成“数字弱势群体”。重点着力提升面向城市特殊群体的数字化服务能力,借助数字技术为更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市民提供更多“好用、够用、管用”的基本公共服务。面向老年人和生活困难群体开展数字技术普及工作,不断缩小“数字鸿沟”。持续提高城市间、地域间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优质公共资源跨时空共享,提升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的覆盖面和均衡普惠度。
蓬勃发展的新兴技术不仅是驱动经济增长、激发社会活力的源泉,也可能形成“潜在的副作用”。目前,数字技术对城市治理的积极作用已经得到实践证明,但受到数字技术预见的局限性、城市治理问题的复杂性和不同主体认知和能力的差异性等影响,城市数字治理的不确定性也十分突出,需要良好的保障体系支撑。城市数字治理的保障逻辑在于“驱动技术向善”,通过法治建设和伦理指引,确保数字技术在城市治理中的良性应用,约束和激励规范城市数字治理各主体的行为。其关键在于使各类城市治理主体要能够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发和使用数字技术,把城市治理各领域的数字技术应用行为纳入合法性范畴,同时引导和激励治理主体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明确技术伦理规范,遵循正向的价值理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在借助数字力量提升城市治理水平、释放城市治理主体活力的同时,防范和应对由于数字技术“错用”“误用”“滥用”带来的风险,保障城市数字治理规范有序。
城市数字治理需要完善的法治体系作为保障。应聚焦“十五五”时期城市治理在城市应急管理、风险管理、治安防控、矛盾化解、公民隐私保护、网络空间治理等领域的新形势、新任务做好立法和修法工作,重点健全算法决策、新技术的安全管理标准、人机交互等关键风险领域的法律法规。同时,强化各类算法评估和审查,防止违法获取、传播和交易数据,加强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买卖数据、侵犯数字产权等数字犯罪行为的打击与惩处力度。
发挥科技伦理的指引作用是保障城市数字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重点要加强科技伦理风险研判,深入探索技术与文明、技术与治理、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辩证关系和理论机理,为伦理指引治理实践提供思想基础。倡导“负责任”的数字伦理,鼓励城市行业组织加快制定大数据、算法、区块链等科技伦理规范,引导城市企业加强科技伦理日常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健全问责机制,加大对城市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参与城市数字治理过程中违反科技伦理行为的惩戒力度。广泛开展科技伦理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科学素养,引导城市居民树立理性科学的科技伦理观。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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