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文摘   2025-01-22 10:17   湖北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共创美好人居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仙桃城区及彭场镇集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现通告如下:
  一、禁鞭区域。1.仙桃城区,即东至杜家台分洪道沿仙洪高速为界(含纱帽小区、时代新区、沔东小区)、西至电排河沿循环经济产业园产业路至东堤路到沔州大道(含四居村、欧湾村、郑仁口村、红光社区、老里仁口村十二组、高峰村)、南至通顺河周家榨段(含金台社区、骑尾社区、杨岗社区、余吉村、徐台村、周家榨村、船湾村)、北至汉江段区域。2.彭场镇以集镇为主,具体为:东至彭杨公路、展鹏路,南至通顺河,西至彭场剅沟,北至八禾大道,另含仙彭公路全段(太子湖至彭杨公路)。
  二、在上述禁鞭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应主动做好亲属工作,带头执行禁鞭规定。
  三、公安、应急、环保、城管、市场监管等单位和部门要依法履责,从严查处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欢迎全市社会各界人士理解支持和监督禁鞭工作,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积极予以举报(举报电话:110)。

仙桃市禁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20日



来源:仙桃市禁鞭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制/李冬梅   编审/刘琼秀 戴红 

编辑/周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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