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野路子,让诉讼法蒙得更准!

职场   2024-09-03 22:00   重庆  

蒋四金考前提醒

距离客观题考试还有18

距离主观题考试还有47


下面是一份诉讼法蒙题技巧总结,如果考试的时候,实在是遇到了不会做的题,可以参考这些做题技巧,能辅助你排除错误选项,提高你答对题的概率相当于是最后的救命稻草!


而且有些难题、没见过的知识点,往往很多时候出题人都设置了一些提示,大家根据技巧做题很容易判断。


但要注意,蒙题技巧是在你毫无头绪的时候才推荐使用的,不是让你作为答题标准去检验的。千万不要因为蒙题技巧而去瞎改答案,反而丢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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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刑诉法蒙题技巧


1.刑诉一些很理论化的没有见过的知识点,一般是正确的


2.“为了效率可以牺牲公正”,这句话肯定是错的,但如果改成“兼顾、优先、同等重要”,那一般都是对的


3.补充侦查都是重新起算审理期限。(除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的自行补充侦查)。

   

4.审查起诉部分,“应当”一般是正确的,“可以”一般都是错的

   

5.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原则,是否召开庭前会议,都是“可以”,不是“应当”。

   

6.刑诉主体,一定看清题目所给的界定词,区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7.注意张冠李戴的问题,一句话前、后半段单独看是对的,但是连在一起就有问题,一般多出现在原则中

   

8.多选题注意原则例外情况。

   

9.证据排除:对于供述,如果题目没有花很多笔墨描述暴力威胁程度的话,一般不会排除供述;注意题目表述,可能存在排除可补正的两种不同情形。

   

10.题目中出现罪名要去联系到刑罚以及管辖问题。

   

11.复议一般找原机关,但有例外:对强制医疗不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监察机关不起诉不服找上一级检察院复议。

   

12.做题要代入到各个阶段题目角色中。例如,取保候审的对象如果是未成年人,那代入“未成年”,特点是“没有钱”,要优先适用保证人方式取保候审;


二审抗诉还没生效,代入一审法院同级检察院,其是最重视结果的“人”,发现“结果不满意”抗诉后,二审法院开庭只能由上一级检察院出庭参加(“同级之间的谈判”)。




02

民诉法蒙题技巧


1.第三人都无权提管辖异议

   

2.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由法院主管还是由仲裁庭主管,这些问题要在法庭开庭之前解决!法院开庭后,当事人再提出想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有仲裁协议,都没用了!

   

3.证据相关的时间都适用举证期,这个数字要背,其他时间一般也都是对的




03

行政法蒙题技巧


1.在行政法里,数字一般都是错的。以下知识点的数字一定要记住:许可和处罚听证的日期,复议申请期间和诉讼起诉期间,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间和一审审限,这几个知识点的数字一定要背,尤其是起诉期,基本每年必考!

   

2.“规章设定了……”,一般都是错的

   

3.“当场收取罚款”,一般都是错的

   

4.许可的题目中,收费行为一般都是错的,许可中的数字一般都是错的。听证的数字要好好背一下。

   

5.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题目中,委托了别的机关或组织往往都是错的,强制措施、强制执行不能委托。

   

6.纠结要不要公开的时候,往往都是要公开的,说不属于公开范围基本都是错的。纠结要求公开信息的人有没有资格时,这个人大概率是有申请公开的资格的!

   

7.强制执行程序的题一定要看有没有催告,没有催告就是违法的。强制拆除房屋不能直接拆,需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经催告仍不拆除。

   

8.行政机关因自己原因延期举证、补充证据,不管理由看似多合理,大概率都是错的,都要视为没有证据,如:因为单位搬地方,负责人离职等理由超过举证期限,都应视为没有证据。当事人一般是可以补充证据的。

   

9.如果申请审查的对象是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就不能附带审查,如果是这四个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就可以附带审查(此处注意规范性文件需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关联性)。

   

10.无法判断国家是否要赔偿时,国家一般都是不赔的

   

11.授权的权力来源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来源于其他任何地方,一律都是委托(被委托者没有行政主体资格,不可以作被告)。

   

12.指挥部、办公室等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及议事协调机构,除被合法授权之外,不是行政主体,没有被告资格。

   

以上,就是三大诉讼法的蒙题技巧,只能在最后关头使用,只能在你完全不会答题的时候使用,不能把它当作是验证答案正确性的标准,不要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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