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两个《清单》在应对职业打假中的作用?DeepSeek这样说→

文摘   2025-02-10 12:19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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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两个清单在应对职业打假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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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用户的问题是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两个清单在应对职业打假中的作用。我需要从搜索结果里找到相关的信息,然后分析这些政策如何影响职业打假的情况。

首先,我得理解这两个清单的内容。根据搜索结果里的多个网页,比如网页1、2、4、5、6、7、8、10,清单分为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是针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8种行为,而轻微免罚则是针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4种行为。这些政策主要是为了减少“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的问题,强调教育和整改,而不是直接处罚。

接下来,用户问的是这些清单在应对职业打假中的作用。职业打假人通常利用企业的轻微违法或首次违法来索赔,甚至滥用法律。那么,这些清单可能会限制职业打假人的操作空间。例如,如果企业属于首次违法且及时改正,就不会被处罚,这样职业打假人就无法通过举报这些行为来获得赔偿,从而减少他们的动力。

根据网页4提到的例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如果及时改正就可以首违不罚,而经营超保质期的食品如果及时改正且没有后果可以轻微免罚。这种情况下,企业只要及时整改,就不会面临处罚,职业打假人可能无法从中获利。网页3虽然主要讲的是交通执法,但其中提到柔性执法可以减少恶意举报,这可能类比到市场监管的情况。

另外,网页9提到一个职业卫生的例子,企业初次违法并整改后不予处罚,这显示类似政策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同样适用于市场监管,减少职业打假的滥用。

不过,需要注意这些政策可能带来的挑战。比如,如何界定“轻微”和“及时改正”,可能存在执法标准不一的问题,导致职业打假人转而寻找其他漏洞。此外,如果企业被免罚后再次违法,可能会有更严厉的处罚,这对职业打假人来说可能仍有空间。

综合来看,这两个清单通过容错机制减少了职业打假人的可乘之机,强调教育而非惩罚,但同时也需要严格的执行和监督,避免企业滥用政策逃避责任。需要引用多个网页的信息,比如网页1、4、6、9等来支持这些观点。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两个清单,旨在通过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同时也在应对职业打假中发挥了以下作用:

1. 限制职业打假的滥用空间

职业打假人常通过举报企业轻微或首次违法行为牟利,甚至存在恶意投诉、过度索赔的现象。而两个清单明确了对首次违法且后果轻微、及时整改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例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未造成实际危害的散装食品经营活动,或经营超保质期食品但及时下架且未引发后果的情形57。此类行为若被免罚,职业打假人利用行政处罚结果索赔的动机将显著降低,从而压缩其滥用法律的空间。

2. 平衡执法刚性与企业权益

清单强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要求执法部门在免罚的同时责令企业整改、退赔消费者损失或召回问题产品29。这种处理方式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又避免企业因小错承受过重处罚,减少了职业打假人通过放大轻微违法后果对企业施压的可能。例如,某企业未公示职业病防治制度但及时整改后被免罚的案例(网页9),体现了执法部门对初次违规的宽容与引导,而非单纯处罚10

3. 推动执法资源合理分配

职业打假往往消耗大量行政资源处理重复性投诉。通过清单明确“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的适用范围,执法部门可将资源集中于打击真正危害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711,避免因职业打假人的高频举报而分散精力,提升执法效率。

4. 倒逼企业自律与合规

虽然清单减轻了首次或轻微违法的处罚,但要求企业必须整改到位,否则后续违法将面临更严格处罚89。这种机制促使企业主动规范经营,减少因疏忽或侥幸心理导致的违法行为,从而降低被职业打假人盯上的风险。例如,某企业因设置非公路标志牌被免罚后需签署承诺书整改(网页3),这种“以管代罚”的方式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4

5. 可能存在的争议与挑战

  • 界定标准的模糊性:如何准确判断“危害后果轻微”或“及时整改”可能引发争议。若标准执行不一,职业打假人可能继续寻找执法漏洞进行投诉78

  • 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过度依赖免罚可能导致企业对整改敷衍了事,仍需通过加强后续监管(如抽检频次、溯源追踪)来平衡811


总结

两个清单通过“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既遏制了职业打假人滥用投诉机制谋利的行为,又为企业提供了纠错空间,推动市场环境的良性循环。然而,其效果依赖于执法标准的清晰界定、后续监管的严格执行,以及企业对整改责任的切实履行。长远来看,这一政策是优化营商环境与规范市场秩序的双赢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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