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北京警察学院聘警察23人,含英语等2名

职场   2024-05-07 03:05   加拿大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23名事业编制人民警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表仅筛选外语类相关岗位)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23人,其中在职人员17人,应届毕业生6人。具体岗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北京警察学院2024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具有相应较高水平专业能力的社会人员。
(二)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按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录取;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考生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考生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须一致。
(三)社会人员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外埠进京人员应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考生应符合毕业生引进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五)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社会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八)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执业资质、业绩成果等)应在报名前具备。
(九)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的;
2.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3.个人档案存在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或篡改造假等问题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9:00至2024年5月12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考生可登录公招网(www.gongzhao.com.cn)按要求报名,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
片)。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教育经历从小学填起,须在学校和专业后准确写明各阶段学历层次。个人教育、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
3.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上传到报名系统:
(1)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由报名的社会人员提供);
(2)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在读未毕业的,提供学校开具的载有所学专业、学位、学制、入学时间、预计毕业时间等信息的证明,或明确上述信息的学信网证明材料;
(3)所在党组织开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4)岗位要求的执业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自身专业能力的论文、著作,主持相关科研项目的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
4.提供三分钟以内本人自我介绍视频(展示自身形象,介绍基本情况、履历、工作业绩成果等)。视频发送至邮箱zuxunchu@bjpc.edu.cn,邮件标题、文件命名格式为“报考部门及岗位+姓名”。
(二)初选
考生对本人填写提交的报名表、报名材料、自我介绍视频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招聘单位将以此为依据进行初选。根据考生基本情况、专业背景、工作(实习)经历以及与所应聘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评议,最终确定初选通过的考生。初选结果将在公招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
通过初选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具体安排在公招网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通过初选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岗位免测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具体安排在公招网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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