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清风微讲堂”(第22期)坚守六大纪律,党员干部这些事不能做!⑥

文摘   2024-06-19 21:32   江苏  








党纪学习教育

0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律处分应用规则


 

来源:共产党员网


       根据党纪学习教育的要求,本期我们继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之廉洁纪律方面有关的内容。


02


什么是廉洁纪律

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本章规定的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拒不纠正;假公济私;挥霍公款;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


03


违反廉洁纪律的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廉洁纪律负面清单。(本期主要学习三个方面的负面清单)

第一方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

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4.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在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6.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或者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第二方面:违规收送财物及接受宴请和活动安排


7.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以及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8.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

9.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10.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11.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2.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第三方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3.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14.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以及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等。

15.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

16.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17.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或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聘,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

18.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

19.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

04


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将受到处分?

婚丧喜庆事宜本是日常生活中的人之常情,但有些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不但影响正常工作,甚至有的还成为借机敛财的手段。

婚丧喜庆事宜,包括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各类喜事、丧事。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否造成不良影响,需要综合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风俗习惯、当时当地情况条件、群众反映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借机敛财”是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通过直接邀请或者授意、暗示、默许他人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方式,达到敛取钱财的目的。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属于正常的习俗,但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进行操办,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借机敛财的,则属于违纪行为。

     “红白事”怎样办算是"大操大办”?

《中国纪检监察报》提出六个基本标准:

1.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2.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3.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4.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5.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6.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

(以上图片、文字、视频素材来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党纪教育每日一课、共产党员网、新华网)






素材来源:集团公司

编辑策划:殷玉召

主办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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