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桂0881执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智与被执行人范柏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既未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何智提出执行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信息
被执行人:范柏荣,男,1981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桂平市西山镇大成北路186号,公民身份号码:452523198112241751。
二、执行标的:190000元及利息。
三、悬赏金额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范柏荣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5%的比例奖励举报人;
2.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四、悬赏期限:所有执行标的执行完毕为止。
五、联系方式:韦法官,电话0775-3383763,广西桂平市西山镇迎宾大道郁江二桥西桥头南侧 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314办公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2022)桂0881执249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清丽与被执行人梁琼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既未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清丽提出执行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信息
被执行人:梁琼梅,女,1978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桂平市下湾镇福高村铁炉岭屯19号,公民身份号码:452523197803136227。
二、执行标的:35521元及利息。
三、悬赏金额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梁琼梅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1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
2.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四、悬赏期限:所有执行标的执行完毕为止。
五、联系方式:韦法官,电话0775-3383763,广西桂平市西山镇迎宾大道郁江二桥西桥头南侧 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314办公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2024)桂0881执恢119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海峰与被执行人张晋华、张权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既未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陈海峰提出执行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信息
被执行人:张晋华,男,1996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平市垌心乡上瑶石琶屯335号,公民身份号码:450881199605018016。
被执行人:张权辉,男,1989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平垌心乡上瑶石琶屯225号,公民身份号码:450881198907158036。
二、执行标的:49192.92元及利息。
三、悬赏金额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晋华、张权辉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3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
2.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四、悬赏期限:所有执行标的执行完毕为止。
五、联系方式:韦法官,电话0775-3383763,广西桂平市西山镇迎宾大道郁江二桥西桥头南侧 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314办公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申请执行人邹智阳与被执行人覃静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桂0803民初17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鉴于被执行人覃静龙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邹智阳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未查找到被执行人覃静龙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申请执行人邹智阳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覃静龙,男,2002年9月8日,汉族,住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陈樟村大务塘屯14号。公民身份号码:45080320020908****。
执行案号:(2024)桂0803执1038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金额:2166元
悬赏期限:一年,具体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0日。在线索提供人提供线索前,若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或者申请人自愿放弃债权的,则相应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悬赏金额:1.线索提供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覃静龙名下财产线索,一经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邹智阳承诺以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以变现进入法院账户或者以物抵债为准)的15%向线索提供人支付悬赏金。
2.悬赏奖金由申请执行人邹智阳承担,在执行到位款项中直接扣除,并向线索提供人支付。
申请执行人卢朋与被执行人杨健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桂0803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鉴于被执行人杨健照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卢朋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杨健照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申请执行人卢朋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杨健照,男,1996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广西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新花村大岭屯37号。公民身份号码:45080319960304****。
执行案号:(2024)桂0803执830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314088元
悬赏期限:一年,具体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0日。在线索提供人提供线索前,若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或者申请人自愿放弃债权的,则相应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悬赏金额:1.线索提供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杨健照名下财产线索,一经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卢朋承诺以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以变现进入法院账户或者以物抵债为准)的15%向线索提供人支付悬赏金。
2.悬赏奖金由申请执行人卢朋承担,在执行到位款项中直接扣除,并向线索提供人支付。
悬赏领取注意事项:两个以上线索提供人提供同一线索的,由先提供人获取;联名提供的,自行协商分配。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它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法院郑重承诺
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
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
严格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0775-4338099
联系人:李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