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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根据弘一大师所编辑的《南山律在家备览》糅合而成,《在家备览》可说是弘一大师一生学戒、弘戒的结晶。由于年代久远,流传下来的律藏典籍难免有错误脱落,因此大师费了一生的功夫,来整理律藏,尤其是道宣律祖所著的南山三大部,这是南山宗的根本论典。之后,大师在晚年更摘取三大部思想的核心,糅合成《南山律在家备览》。因此可以说,这是大师数十年学戒的心得,实为大师一生智慧的结晶!
▲《戒疏》云:“三缘:一是酒。二无重病缘。三饮咽便犯。” 三个缘都具足就犯。第一个是酒。所谓是酒指含有酒精成分,叫做酒,在下一段会仔细地分别。第二个没有重病的因缘,重病的因缘,是因为重病,必须以酒当药引,不是说这个病一定要喝酒才会好,没有什么病要喝酒才会好的,是说把这个酒当作药引来喝。第三个饮咽便犯,喝下去之后便犯,“咽”就是吞下去,下面是弘一大师小注的部分:就是说吞一口,结一品喝酒的罪,不是说喝一罐才算一品。丙二、随释
我们先来详细讨论酒的种种差别相:
▲《事钞》云:“《四分》中。但使是酒乃至草木作者无酒色香味,若非酒而有酒色香味,并不合饮。若酒煮和合食饮一切犯。若甜醋酒,食曲,酒糟亦犯。”
第一段“示物体”,说明什么叫做酒。《四分律》当中指出几种情况:第一个就是说只要含酒精,不管它是什么做的,是草、木、葡萄、苹果、麦、米等等酿成的,都不能饮用。乃至“无酒色香味”,有的酒是没有颜色,有的酒没有酒的香气。但只要是酒,有酒精的成分在里面,不管纯度百分之几,都不该饮用。
酒色、酒香、酒味三个都具足的话,犯中品。三者缺一个或缺两个的话,结方便罪。这是第一个,只要是酒的话,不管是什么做的,都不能喝。
第二个“若非酒,而有酒色香味,并不合饮”,“非酒”就是说它不是酒,但有酒的色香味,比如说有的东西放久了,像梅子或者醋会发酵,有点酒的味道,甚至有酒精成分。或者它原本是酒,但是经过煮沸,已经没有酒精的成分了,甚至连酒的色香味都没有了,这也不应该饮。这个时候就不适合去喝。“若酒煮和合食饮一切犯”,“酒煮”,例如有的人煮菜会加一点酒进去,煮到酒精也都挥发掉了,《五戒相经笺要》里面说这样不犯。但不犯是不犯饮酒的根本罪,还是要结小罪。所以煮菜能够不加就别加,调味的方法很多,不是一定非得要加酒才一定是好的味道。“食饮”,直接或食或饮,都是犯酒戒。当中要是有酒精成分的话,犯中品。要是已经把酒精成分去掉了,还有一点点酒的色香味,这个时候就犯小罪。“若甜醋酒,食曲,酒糟亦犯”,甜味或者醋味的酒,这种酒精成分很淡的。“食曲”,吃曲,“曲”就是让酒发酵的酵母。“酒糟”就是酿酒之后的沉淀物。吃这些东西也是要犯酒戒。等于凡是酒、酿酒的酵母、制酒后的残余物——酒糟,或者就是说拿酒来煮东西,只要可能含有酒精成分的东西,都尽量避免。增上戒法02![]()
“《四分》。若酒,作酒想若疑,若无酒想。皆犯。莫非取境犯。谓前有方便。” 如果是酒,喝的人也确实做酒想,犯戒。如果怀疑是酒,比如桌上有一杯饮料,喝起来可能酒的味道很淡,但是又像是酒,心中感到怀疑。如果它确实是酒的话,那就犯。“若无酒想”,无酒想,看到桌上一有瓶饮料,以为是酒,这时以想喝酒的心态而去喝这个饮料,喝的时候觉得味道很淡,就以为这不是酒,但事实上它确实是酒,这叫无酒想,无酒的转想,这个时候也犯。“莫非取境犯。谓前有方便”,于根本时或做酒疑,或做无酒想,却都结罪的原因,不是取根本时,想疑之境,而制定有犯的。而是在方便时有喝酒的心,约此而结罪的。所以这酒戒就跟淫戒一样,只要在方便时有想喝酒的心,到了根本时喝到酒后,生有酒想、有酒疑,或者无酒想,都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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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愿世界和平、国泰民安!
祈愿与会四众弟子身心清凉、蒙佛加被,功德宝聚!
祈愿众生离苦得乐、消灾免难、六时吉祥、增福增慧、早证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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