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后抢夺、藏匿孩子行为说“不”!——河东法院签发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政务   2025-01-26 19:32   天津  


日前,河东法院签发了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有效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王某与朱某于2024年经河东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由母亲王某抚养,双方认可自行协商探望事宜。后朱某在其他法院起诉探望权纠纷,法院判决朱某于特定日探望孩子,王某予以协助。2025年1月3日,在非探视日未提前协商的情况下,在王某小区门口,朱某及其父、母控制王某,强行带走孩子。事发后王某多次电话询问,朱某均不告知。为此,王某向河东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朱某停止对其监护权和抚养权的侵害。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件后,依当事人申请前往事发地及朱某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沟通并调取录像,多途径联系朱某及其家人,均没有得到回应。河东法院在经过充分审查后,认定朱某具有在非判决规定的探望时间隐匿孩子并阻止王某与孩子接触等行为,构成对王某行使监护权的侵害,故对上述申请予以支持,作出禁止朱某侵害王某监护权并要求如实告知孩子具体住址且协助王某将孩子接回的人格权侵害禁令。



为有效制止权利侵害行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河东法院还向朱某户籍地派出所和街道居委会送达了人格权侵害禁令,督促朱某停止侵害、履行协助义务。同时,承办法官还将会通过案后回访的方式持续关注案件动态,切实发挥人格权禁令的实效,以司法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撰稿:杨力赫  冷畅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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