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党组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第八至第九部分开展交流研讨

政务   2024-11-05 20:01   北京  

图为会议现场

11月5日上午,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以“第一议题”形式,在前期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八至第九部分开展交流研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主持会议并交流发言。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结合理论学习和检察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朱雅频表示

■ “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聚焦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对民主和法治领域改革分别作出的专门部署。

■ 《决定》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提出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的改革要求和重大举措,体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彰显以健全包括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在内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改革取向。

■ 《决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改革要求和重大举措,体现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彰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改革取向。

■ 《决定》关于民主和法治领域的改革布局,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内在逻辑,彰显出民主和法治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重要作用。

■ 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载体作用,既内在要求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也内在要求检察机关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 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内在要求检察机关深刻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更好适应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的改革要求,在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中,更加努力让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成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不竭动力。


■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这是增强法治领域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重要体现,内在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政策取向、改革方向、办案导向,符合改革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防止和避免“合成谬误”问题。








■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要立足履职实际,落实“深化立法领域改革”要求。针对司法实践反映出的因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引发法律适用意见分歧的具体问题,融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年度工作报告机制效能,逐级向党委、人大、最高检报告法律执行和实施中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要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聚焦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需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问题,既有效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完善法治监督体系中的要素功能,举纲张目抓好强化检察行权的监督属性、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着力发展检察新质生产力、推动法律监督由被动应对向主动塑造蝶变、向引导和疏导端溯源治理发力等重点工作;又强化检察机关在完善法治实施体系中的要素功能,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把宏观办案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有机结合起来,区分司法办案责任与司法管理责任,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引领检察人员以高质效履职推动检察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完善人大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是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要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落实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要求中,善于依靠人大监督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效能,进一步打开法律监督新天地。

■ 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要强化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目标导向,在落实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等改革要求中,找准把握检察履职的切口和工作着力点。

■ 有效破解影响执法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不是仅靠单个领域单个层次改革就能办到的,需要发挥我国执法司法工作体制的巨大优势。检察机关要围绕“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要求,在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中,增强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协同性。

■ 围绕“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要求,增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意识,聚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社会治理“空白领域”“灰色地带”、行业管理突出问题,完善检察履职“个案办理—类案监督—溯源治理”方式创新机制,发挥检察办案发现问题、提炼规则、助推制度完善优势,善于把检察办案的“经验法则”提升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善治规则”,促进社会治理“规则之治”。


■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北京检察机关要立足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功能定位,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的精神主动,按照最高检关于加强涉外检察工作的要求,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持续深化涉外检察特色品牌建设,加快建设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相适应的北京涉外检察工作体系和能力,为新时代首都发展营造有力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民主和法治既是贯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原则要求,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专项任务,推动民主建设与法治建设相关改革任务协同共进,深刻反映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规律和特征。”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张朝霞表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准确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民主和法治领域改革任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要素功能;要擦亮司法“人民性”底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切实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持续优化检务公开,践行好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强化法律监督,巩固深化“四大检察”履职格局,强化对检察权的制约监督,优化升级检察业务管理,服务完善法治社会建设,自觉融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

“奋进新征程,必须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守正创新,努力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将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贺卫表示,要准确把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正确方向,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检察制度效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美好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运行,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党中央的各项改革部署落到实处。”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祁治国表示,北京检察机关要以全方位法治建设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在党的领导下依靠人民,在法治进程上植根人民,在检察办案中造福人民,聚焦主责主业履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助力实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大蓝图。

“我们要立足检察工作,落实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各项改革部署,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的法治需求和检察期待。”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海江表示,要深刻认识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积极构建一体抓好“三个管理”的组织保障体系建设,建设堪当新时代改革重任的检察队伍,以司法责任落实支撑高质效检察履职,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方式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向红表示,要深刻认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以法治保障人民民主的政治自觉;要强化检察法律监督工作,不断深化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都实践的思想自觉;要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增强以检察履职护佑民生福祉的行动自觉,为深化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首都实践贡献检察力量。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坚持人民至上理念的直接体现。”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国良表示,要增强政治自觉,充分认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推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丰富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意义;要增强思想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政治监督贯穿新时代法治建设和检察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要增强行动自觉,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正确价值取向,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切身利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民主、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检验检察为民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岳向阳表示,要深刻认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要求,准确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需求,以需求为牵引深化检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

“在刑事犯罪检察履职办案中深化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也是刑事犯罪检察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诠释。”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滨表示,要以人民为中心,在刑事犯罪检察履职办案中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倾听人民声音,做优做实检察为民;要以公正为导向,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和监督办案职能,找准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着力点,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


(供稿:市院办公室)

(总第35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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