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特约评论员
在举国上下奋力书写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和时代新篇的伟大征程中,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制定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最高检举办大检察官研讨班,整体谋划全面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检察工作,为北京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提供“北京篇”与“检察篇”的明确指引。立足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检察履职正处在大有可为的新时代,我们要着眼充分释放检察改革制胜法宝功效,谋划推进加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检察工作、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新时代首都发展。
根本固者,华实必茂。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检察事业根植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决定着必须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改革的全过程各方面。北京检察机关要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突出落实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把维护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有机统一起来,作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体现,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实践,切实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检察制度效能。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的原则要求,与党的二十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届四中全会一脉相承,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刻揭示“制度”与“治理”有机统一的内在联系,生动诠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要求我们以“制度运用”检视“制度完善”状况,注重解决制度设计和安排缺失问题;又以“制度完善”提升“制度运用”效能,注重解决治理面对的实际问题。要着眼充分释放检察制度蕴含的蓬勃生机与优势活力,有效破解制约检察职能发挥和影响检察制度效能的突出矛盾,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贡献北京检察智慧和力量,推动检察实践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水滴石穿,绳锯木断。做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北京检察工作,必须始终砥砺改革初心、坚定改革决心、增强改革恒心。一方面,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更好发挥检察职能在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中的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首都改革发展;另一方面,立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的职能定位,切实把握检察职权兼具监督属性和司法属性的内在规律,把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置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局,对接“完善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体制机制”要求,着眼强化检察职能在法治监督体系中的要素功能,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动检察“履职效能”与“制度赋能”相统一;着眼强化检察职能在法治实施体系中的要素功能,聚焦严格公正司法,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深化首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检察实践。
改革潮起风正劲,奋楫扬帆当此时。全市检察机关要增强“我们已经做了不少工作,但需要我们做的永远比我们已经做了的要更多”意识,在统筹做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北京检察工作与当前和全年工作中,以改革精神持续深化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首都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创新,努力创造和总结更多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北京经验”。
(供稿:市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总第36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