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意见>的通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市教体局牵头组织市市监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等单位对龙南市素文和美杉书画培训有限公司的办学条件,进行现场踏勘、评估、审核,其师资、场所、设备、消防、教材等办学条件基本符合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规定,现依规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4日,共7天。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市教体局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单位:龙南市教育体育局
单位地址:龙南市教育体育局2楼206室
邮政编码:341700
联系电话:市教体局:0797-3559230
市文广旅局:0797-3511420
2024年10月8日
编辑:廖 骏
初审:廖 辉
复审:彭小华
终审:陈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