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原创丨浅析人身保险保单现金价值的所有权归属

企业   2024-10-29 17:33   四川  


引言

人身保险是财富人群经常使用的财富管理和财富传承工具,其兼具金融、法律和税务功能,受到了财富家庭的青睐和广泛使用。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是保单的所有权人,保单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所有。在投保人结婚的状态下,其投保的人身保险保单现金价值是属于其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其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鉴于目前国内法院较为缺乏对应判例,本文旨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分析意见,供大家参考!




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为其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投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和自然增值

02

根据《民法典》第321条,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一般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者按照物的用法而收获的物,如树木的果实、牲畜所生的仔畜、土地上生长的粮食等。法定孳息一般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所产生的收益,包括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自然增值一般是指物基于外在因素而非人为因素导致的价值上涨,如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而导致物或权利在价格上的提升。


保单现金价值

03

保单现金价值是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应退还的金额1,保单现金价值实际由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及其累计收益所形成2。在投保人缴纳保费后,保险公司的资管公司或资管团队会将保费进行投资理财,以期获得收益。一般来说,保单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需要说明的是,保险合同包含现金价值表,会明确写明累积的保单现金价值的金额,现金价值表是投保人投保的重要参考。综上,投保人购买保单的性质类似于购买理财产品,应该属于投资的范畴,保单现金价值应该属于投资的结果。

从目前的一些司法判例裁判文书来看,法院倾向于将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投资的结果,详见下表:



保单现金价值的所有权归属

04

根据本文前述内容,笔者倾向于认为:投保人购买保单为投资行为,保单现金价值为投资的结果。那么,投保人的投保时间、婚姻状况、保费来源将影响保单现金价值的所有权归属,笔者针对不同场景下保单现金价值所有权归属整理了倾向性意见,详见下表: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2024)浙0824执异9号:“……保单现金价值是由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及累计收益所形成,……”


*本微信文章仅用于交流,不代表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任何仅仅依照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做出的决定及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如果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他专家意见,应当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转载请在文章显著位置标明作者及出处。


作者简介

陈希 律师  

  • 盈科成都 高级合伙人

  • 盈科成都私人财富管理法律事务部 主任

  • Legal 500 2022年、2023年、2024年私人财富领域中国地区 推荐律师


周思含 律师助理


  • 盈科成都 实习律师



编/辑/  帅思宇

责/编/  吕彦蓉

审/核/  谢丝丝

盈科成都律所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建设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一流律所,以诚信、卓越、创新、开放、共享为理念,为客户提供最优质、高效、规范的法律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