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与昌吉市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协调联动,成功调解两起民事纠纷案件,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多年好友因钱对簿公堂
老刘和老杨是共同交往了近30年的老朋友,2021年,两人合伙在兵团某团场种植葫芦,由老刘负责管理,老杨负责记账、销售、收款,收益按照比例分红。秋收后老刘将农产品出售,经核算,扣除相关费用后,老杨应当分得18万元,老刘仅向老杨支付了8万元,剩余10万元未支付。老杨经多次索要无果后,将老刘诉至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老杨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录音中被告老刘答应要向原告老杨支付剩余10万元。被告老刘辩称,录音是在其生病时,老杨到家里来要钱,被逼无奈之下答应,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上述案件起诉后,老刘心中愤愤不平,于是拿出一份2013年老杨向其出具的5万元借条,将老杨起诉至法院,要求老杨向其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3万余元。经过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老杨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及利息7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老杨不服提出上诉,上诉理由是已偿还该笔借款,但因当时未将借条撕毁,导致老刘持有此借条将其诉至法院。
悉心调解化纠纷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赵瑞琴受理该案后,认真梳理案情,为彻底化解老刘和老杨矛盾纠纷,从源头上打开双方当事人心结,赵瑞琴法官第一时间与昌吉市人民法院承办该案件的法官赵远建取得联系,约定时间对两起案件一并调解。
“今天组织你们双方对两起案件一并进行调解,希望你们能够真诚相待,最大限度化解双方矛盾。”调解过程中,赵瑞琴法官向双方坦诚不公的讲到。老杨陈述了自己的上诉理由,认为如果当时抽回了借条,就没有现在的事情,“我们都几十年的交情,我一直没有从他的其他款项中扣除,他也一直没给我偿还,谁要说假话……”老刘说着就激动起来,情绪久久不能平静。见此情形,赵瑞琴法官牵头,赵远建法官协助共同开展调解工作,采取双方当事人“背对背+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一、二审法官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并根据双方的诉求耐心的进行沟通。最终,当事人双方就2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老刘再支付老杨2万元,双方就上述2起纠纷再无争议。
面对此次案件,法官提示,合伙出现纠纷最主要是对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账目没有形成书面的材料,为避免产生纠纷后,举证困难,合伙人应当将合伙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及时形成书面材料,由合伙人签字确认。而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款项清偿后应当及时当面将借据、借条撕毁,避免持有收据的一方重复索款。
昌吉州市两级法院联动调解,合力推动纠纷成功化解,切实践行了“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 | 赵远建
编辑 | 付肖
审核 | 孟兆军 马彦燕 朱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