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晚上,深交所公布对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终止审核的决定,直接原因是公司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撤回申报。公司IPO早在2023年6月2日获得审核通过,但一直未能提交注册。公司本次IPO拟募资5.5亿元。
公司前身济宁市泰丰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2007年5月更名为山东泰丰液压设备有限公司,2010 年 11 月整体变更为山东泰丰液压股份公司。2016年4月5日公司股票挂牌新三板,证券代码836214,2017年6月16日终止挂牌,2017年9月变更为现用名。目前公司注册资本6829.7979万元,控股股东为王振华先生,实际控制人为王振华、蒋东丽夫妇及其儿子王然,三人合计控制公司 57.94%的股份。王振华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然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一、自称我国“液压行业市场细分领域中的龙头企业“,但又“属于国内液压行业第二梯队”,与龙头企业有较大差距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液压元件及电液集成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二通插装阀、电液集成控制系统和其他液压元件,其他液压元件主要包括多路阀、充液阀、柱塞泵和液压缸等。
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自称:公司研制的超高压大流量电液比例二通插装阀可以做到完全与国外产品互换,实现了进口替代,是液压行业市场细分领域中的龙头企业,公司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
对于公司在招股书中称自己为“液压行业市场细分领域中的龙头企业“。审核中心在问询函中要求公司:以量化数据补充说明,发行人所在细分市场的规模,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及份额情况,发行人称自己为“液压行业市场细分领域中的龙头企业”是否准确。
招股书“国内市场的竞争格局”中又称自己属于第二梯队,相较于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内液压行业龙头企业如恒立液压等,仍存在较大的成长空间。仍存在较大的成长空间,实际意思就是目前仍有较大差距。
二、报告期业绩持续增长,2022年扣非净利润7290万元
2020年、2021年、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4648万元、51891万元、60032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239万元、5715万元、7290万元。
公司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审核规则(2023 年修订)》 第二章 第一节之 2.1.2 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条件:“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但自2024年4月30日起,该标准已被修改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公司2022年扣非净利润7290万元,如果2023年业绩下降且低于6000万元,就不再符合新的上市标准。
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存货中的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1872万元、2514万元。但2022年末,发出商品金额只有661万元,大幅下降。招股书披露:发出商品较上年末减少1852.90 万元主要系 2022 年底受外部环境影响,发行人 2022 年底的发货量有所减少所致。
2022年末发出商品金额大幅下降,预示2023年一季度不大理想。固然,公司预计2023年一季度营收同比增长只有0.32%、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只有0.07%。
三、2022年末应收账款同比明显上升,远高于2022年营收同比增长速度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26520万元,相比2021年末的18142万元,增长46.18%,而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只有15.69%。公司2022年是否存在放宽信用促进销售的情形?
2023年6月2日的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问题有两个,其中第二个就是应收账款问题。
四、2020年6月曾申报科创板获得受理,2020年9月撤回申报,被重点问询
公司曾于2020年6月申报科创板IPO,当时保荐机构为长城国瑞证券。于2020年9月向上交所申请撤回上市申请文件。保荐工作报告称:发行人满足《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公司生产的电液比例伺服二通插装阀、高性能多路阀和高压柱塞泵等主要产品实现了进口替代,后续在审核过程中对于“进口替代”的审核要求逐步趋严,发行人科创属性是否突出较难论证,故撤回申请。
公司2022年8月申报创业板IPO时,保荐机构已变更为第一创业证券。首轮问询“问题3.关于前次申报“要求发行人:(1)补充说明发行人称实现了进口替代的各类产品的具体情况,功能,开发历史,知识产权完整性,前次申报及本次申报报告期内涉及收入及比重,技术先进性,对原进口设备市场份额的替代影响,对所在行业的实际贡献。(2)前次申报时主要财务数据情况,与本报告期业绩差异对比及差异原因,主要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方式等重大方面是否发生变化。
五、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营业收入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 34,648.46 万元、51,890.50 万元、60,031.82 万元,2021 年、2022 年同比增长 49.76%、15.69%,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幅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业绩增长是否具有持续性。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应收账款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41.33%、34.96%、44.18%;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47 次、3.20 次、2.69次,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请发行人:(1)说明 2022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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