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2浙江证监局: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备案报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浙证监综合监管字〔2023〕128号),浙江证监局已完成国泰君安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辅导工作的验收。辅导机构为国泰君安。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提交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国泰君安。
因辅导验收完成后,公司变更拟上市板块为北交所,且截至2024 年 10 月31 日,前述《验收工作完成函》已过有效期。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年2号)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提交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后续需辅导机构国泰君安在对公司进行差异化辅导后,重新向浙江证监局提交辅导验收材料,履行辅导验收程序。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燃气、电能、氢能等洁净能源热能装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可为客户提供热能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服务。公司具体产品主要集中于工业锅炉和商用锅炉两大类别,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和丰富产品序列。公司不仅实现主营业务在产品端从传统用能向储能和多能互补的横向扩展,不断覆盖多样化的应用场景,还将主营业务在服务端向“锅炉+”服务领域纵向延伸,重点挖掘能源管理服务的附加值。目前公司产品主要面向工业用热、城镇供暖和商业用暖等应用场景,主要客户群体为各类工矿企业、城市热力(热电)供应单位,以及酒店餐饮、科教文卫、楼堂馆所等服务性单位。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已经覆盖工业用能、居民供热、商用暖通、余热利用、三废焚烧、热能存储、多种能源循环利用等一系列热能利用领域,并成为中国石油、中国石化、雄安集团、贵州茅台、中粮集团、双汇发展、比亚迪等各行业知名企业的热能装备供应商,
公司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各类洁净能源热能装备的创新研发,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已形成了较为雄厚的技术实力:公司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环保产品认证企业、浙江省首批节能降碳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2022年浙江省“尖兵”研发攻关计划的任务承担单位之一,并建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中心、高效节能锅炉技术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公司拥有原国家质监总局授予的国家科技兴检奖、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的浙江省科技进步奖等荣誉。
经长期的技术累积和制造经验积累,公司形成了性能高效的产品序列。公司的WNS系列、SZS系列等产品已入选工信部《国家‘能效之星’产品目录》和《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低氮冷凝水管锅炉被工信部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4年版)》,喷射式储能电极锅炉等5类产品被纳入《浙江省高端装备供给清单》,SZS燃气水管冷凝式锅炉在2022年被浙江省经信厅评为“浙江制造精品”;公司被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锅炉分会评为2021年度新产品开发明星企业,公司的“燃高危化工废气余热回收利用锅炉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开发”和“超低氮冷凝锅炉及系统开发”两项产品和技术被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授予首届锅炉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公司的“喷射式储能电极锅炉”产品被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授予2023年石油和化工行业设备管理与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公司因良好的产品性能和服务能力获得“G20峰会保障服务突出贡献奖”。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一、公司基本情况
辅导对象: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2月18日
注册资本:14,555万元
法定代表人:卫小华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文海北路1036号
控股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控股股东为王红峻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2.90%股份,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1.56%的股份
行业分类:制造业(C)通用设备制造业(C34)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5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备注:公司近3年内不存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并上市申请被终止审查、不予核准、不予注册的情形。
二、辅导相关信息
辅导协议签署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辅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三、辅导工作安排
时间:2024年10月 - 2024年11月
辅导内容:辅导方案的制定
实施方案:1. 布置辅导工作任务 2. 法律法规培训 3. 公司设立和演变的合法性梳理 4. 公司人事、财务、资产独立完整性梳理 5. 公司关联关系梳理 6. 依法纳税培训及规范 7. 大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规范培训 8. 讨论确定公司整改方案
辅导人员:沈强、戴祺、李宁、向若岚、李晋楠
时间:2024年12月 - 2025年4月
辅导内容:辅导方案的实施
实施方案:1. 完善公司章程 2. 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行 3. 完善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制度 4. 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5. 会计实务的重点难点,中报年报的编制 6.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案例培训 7. 讨论确定公司整改方案
辅导人员:沈强、戴祺、李宁、向若岚、李晋楠
时间:2025年5月 - 2025年6月
辅导内容:辅导情况的总结与验收
实施方案:1. 辅导总结会议 2. 准备填写《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3. 完善辅导工作底稿 4. 讨论确定公司整改方案并申请辅导验收
辅导人员:沈强、戴祺、李宁、向若岚、李晋楠
**注:**上表为初步辅导工作安排,最终辅导验收时间根据具体的辅导进展情况可能有所变动。
2024-11-12特富发展874045 [临时公告]特富发展: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
2024-04-01特富发展874045 [临时公告]特富发展: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74045 证券简称:特富发展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2024 年 10 月 30 日,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了《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提交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国泰君安。
(三) 完成辅导备案
2024 年 11 月 12 日,浙江证监局受理了公司提交的上市辅导备案申请。公司进入辅导阶段,辅导备案日期为2024年11月12日,辅导机构为国泰君安。
(四) 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曾于2021 年11 月23日在浙江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程序。2023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浙证监综合监管字〔2023〕128 号)(以下简称“《验收工作完成函》”),浙江证监局已完成国泰君安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辅导工作的验收,辅导机构为国泰君安。
因辅导验收完成后,公司变更拟上市板块为北交所,且截至2024 年 10 月31 日,前述《验收工作完成函》已过有效期。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年2号)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提交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后续需辅导机构国泰君安在对公司进行差异化辅导后,重新向浙江证监局提交辅导验收材料,履行辅导验收程序。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9,022.46万元、6,989.18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0.51%、27.63%。预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市值不低于 2 亿元,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截图
(二)《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
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11 月12日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74045证券简称:特富发展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于2021年11月19日签署了《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提交了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国泰君安。
(三) 完成辅导备案
公司向浙江证监局提交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后,浙江证监局于2021年11月23日受理了公司的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并同意备案。
(四) 通过辅导验收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浙证监综合监管字〔2023〕128号),浙江证监局已完成国泰君安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辅导工作的验收。辅导机构为国泰君安。
(五) 其他情况说明
因辅导验收完成后,公司变更拟上市板块为北交所,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2024年2号)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虽然公司已完成辅导验收并结束辅导期,但仍需辅导机构国泰君安在对公司进行差异化辅导后,重新向浙江证监局提交辅导验收材料,履行辅导验收程序。
公司目前处于辅导阶段,辅导机构为国泰君安。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尚未披露最近1年年度报告,最近2年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不满足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两年财务数据,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5,307.28万元和6,989.18万元,2021年和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1.57%和27.63%,2 年平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为29.60%,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进入创新层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存在因未能进入创新层而无法申报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浙证监综合监管字〔2023〕128号)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督系统截图
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4月1日
立德金投:田先生,13439085869(北京)
魏先生,15914191722(深圳)
立德咨询:田先生,13439085869(北京)
立德云数据:田先生,13439085869(北京)
立世汇贤 德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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