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被告人朱某为建造牛圈,砍伐孝文山林场大安沟的落叶松395件,被文水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吕梁中院二审审理期间,朱某与孝文山林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协议》,承诺补植落叶松1380株并管护三年,积极对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二审将此作为量刑情节宣告其缓刑。
为确保生态修复效果,吕梁中院法官会同林场工作人员前往补植林地进行现场查看。林场工作人员向法官讲解了补植树苗特性、补植区域、成活情况。经过查看,朱某所植落叶松存活率较低,法官当场向朱某提出及时补栽新树苗、加强管护、提高树苗成活率等后续复绿要求,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以修复。朱某表示将按照协议约定,遵照林业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按节令开展落叶松的补植、管护工作。
此前,吕梁中院向孝文山林场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林场协助监督朱某对补植树木的管护情况,避免一判了之,使生态修复流于形式。
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才是环境资源审判的终极目标。回访结束后,吕梁中院与孝文山林场召开了座谈会,统一理念,达成共识,以“补植复绿”的方式实现生态保护目的,根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格局。吕梁法院将继续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运用“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方式,推动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效衔接,将审判延伸至判后环境修复阶段,走实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让“补植”能够真正“复绿”,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环资庭
编辑: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