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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制与新闻》杂志在2024年10月下期“观察”栏目中,刊发了《山西吕梁中院推动矿业用工劳动争议前端治理》文章。全文如下:
山西吕梁中院
推动矿业用工劳动争议前端治理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应签尽签、劳动用工备案应备尽备、工资福利应发尽发、社会保险应参尽参
“铃铃铃……”今年5月,一个煤矿工人的电话打进了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您好,吕梁中院诉服中心,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刘泽明接起了电话。
“你好,是市中院吧?我姓李,是一名煤矿工人,我在矿上工作两年了,矿上还没给我签合同、交保险,你说该怎么办呢?”
又是这个问题!刘泽明脑海中突然想到,吕梁中院近期已经受理了多起涉煤矿企业劳动用工争议案件,老李的问题会不会具有普遍性?
一个电话引起法院重视
“李师傅,您别着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刘泽明认真地向老李解答着困惑。
“唉,我今年五十三了,过几年就退休了,也没有其他好的工作,我不想,也不敢跟矿上撕破脸打官司,我就想问一下你们法院有没有其他好的办法?”老李吐露着自己的心声。
“李师傅,这种情况您可以先和矿上协商或者是向人社部门反映,我们也会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有消息的话我们会及时通知您。”
电话挂断了,刘泽明却陷入了沉思。
山西省吕梁市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全市已探明各种成因类型的矿产40种,产地407处,其中大型矿产地40处、中型矿产地63处、小型矿产地30处、矿点及矿化点274处。其中,含煤面积11460平方千米,保有储量420多亿吨。
如此之多的煤矿,必然有众多的煤矿工人,像老李这样的情况,是不是还有许多?
带着疑问,刘泽明去了吕梁中院立案庭庭长刘和平的办公室,刘和平也向刘泽明讲述了近期审理的一起涉煤矿企业劳动用工争议案件。
矿工老赵的维权之诉
“前段时间煤矿工人老赵,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刘和平讲道。
据刘和平介绍,煤矿工人老赵,从2016年起就在吕梁市某煤矿成为一名井下掘进喷浆工。
2020年7月,老赵被诊断有尘肺迹象,因病离开工作岗位,按照每月3000元左右领取工资。
2021年7月,老赵被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并被认定属于工伤,同时被定为三级伤残。
在老赵被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前,煤矿曾为老赵按月平均工资3245元缴纳了工伤保险。
老赵之前从事井下作业,彼时每月工资远高于3000元,但因病离开岗位后,每月只能拿到3000元左右的工资,而以这样低的工资基数核准申报的工伤保险待遇也相应减少了许多,核算后,老赵只能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7万余元。
老赵认为这明显不合理。
为讨回公道,老赵辗转于煤矿和多家机构之间,可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煤矿认为,单位是按照社保机构核算的结果发放的工伤保险待遇,而且老赵这几年确实不能工作。社保机构则表示,他们只能按照用人单位申报的基数进行核算。
无奈之下,老赵走上了诉讼之路。
刘和平至今仍然记得老赵黝黑又憔悴的面容,和因病更加无助的眼神。交谈中老赵时不时还会有一阵阵紧促的咳嗽。
对于老赵而言,原来的补助金早已不够治疗,后续的康复治疗费用还没有着落,而老赵的老伴身体也不好,儿子又即将成家,一家人陷入了困境。
如何在已按低基数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和平没有简单地作出不予支持决定,而是以“如我在诉”的情怀慎重判决,用人单位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承担的工伤保险,本质上属于赔偿责任,职业病往往是因劳动者长期接触的毒害因素在体内逐渐积累而形成的,具有一定的渐进性和隐蔽性,从劳动者病发直到确诊为职业病可能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
若根据因病离开岗位的月平均工资3000元计算老赵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明显显失公平。
应当按照老赵被诊断出有尘肺迹象并退出井下工作之前的工资进行认定,综合确定老赵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为18万元。
随着法院的判决生效,如今,老赵这位尘肺病老矿工终于拿到了18万元工伤保险待遇,老伴也能照顾他的病情,儿子也已成家,后续治疗费也有了着落……
老赵一家逐步走出了困境。
司法建议从源头预防问题
“老赵家的事儿解决了,但还有多少个‘老赵’我们谁也不知道。”刘泽明忍不住说道。
“在办理涉工伤保险劳动争议案件中,我们发现因煤矿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足额申报缴费基数,或是安全保障不到位,都会导致煤矿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多发、频发,特别是一些大型煤矿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批量发生、持续发生,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刘和平说。
如何立足审判职能推动抓前端、治未病,让更多像老李、老赵一样的煤矿职工不再深陷维权困境、构建煤企和职工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助力吕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刘泽明开始思考。
5月31日,吕梁中院向吕梁市人社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吕梁市人社局依法充分履行劳动执法检查的法定职能,特别是加强对煤矿企业用工行为的执法检查,推动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供安全保障、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劳动争议源头预防、前端治理。
收到司法建议后,吕梁市人社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研究,深刻剖析问题根源,6月11日,吕梁市人社局书面反馈吕梁中院,表示将以该份司法建议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关于对全市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吕梁市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监察执法力度,整治纠正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违法违规问题,持续优化全市劳动用工环境,有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月21日,吕梁中院、吕梁市人社局、离石区人民法院、离石区人社局召开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座谈会,进一步推动到今年年底,实现市县两级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检查全覆盖,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基本规范;到2025年年底,持续巩固行动成果,形成规范劳动用工长效机制;到2026年年底,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应签尽签、劳动用工备案应备尽备、工资福利应发尽发、社会保险应参尽参。
就在7月的一天,刘泽明再一次接到了老李的电话。
老李和上次心情迥然不同,高兴地向刘泽明说道:“刘主任,我还正犹豫怎么和矿上商量我这个事,没想到前两天,矿上主动联系我们,给我们一批工友都签了合同,保险也正在办理,我们和矿上和和气气解决了问题,我和工友们不用再去打官司了,多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