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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异家庭而言,探望权的行使,既是履行作为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也是为给子女提供一个相对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弥补子女因父母离婚而产生的情感缺失。近日,萧县人民法院新庄法庭审结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保障了亲子关系的和睦,呵护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王某、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17年10月28日生育一子李某甲。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8月5日协议离婚。后因双方就未约定探望权,提出诉讼。
受理该案件后,法官多次驱车前往李某家中做工作,积极组织调解,但双方沟通仍未能达成完全意见一致。法院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在不影响李某甲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王某每月星期天可将李某甲接走照顾一次,李某甲暑假、寒假期间跟随原告王某生活,被告李某应予以配合。
判决生效后,法庭并没有停止后续工作,继续释法明理,经过不懈努力,双方顺利履行判决,保障了王某的探望权和维护了亲子关系的和睦。于是当事人特意送来写有“维护正义展担当 司法为民感人心”的锦旗,向法庭表示感谢!
法官寄语:探望权作为亲属权的一项延伸权利,它是建立在一定的亲属身份关系上的,它涉及的是一种人身关系,王某、李某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行使探望权既是法定权利,也是护航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需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有协助义务,不能阻扰对方探望子女。要真正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共同为孩子创造健康成长的环境。
作者:盛洋龙
编审:萧县人民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