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企业资金出境有哪些路径?| 中新法讯

文摘   2024-06-18 23:03   新加坡  



按:资金出境的需求者,不仅包括境内个人,还包括境内企业。前两篇介绍了移民转移继承转移等特定路径(移民之后,个人资产如何合法跨境转移 | 中新法讯以及个人资金出境的常见合法路径、非法路径及其法律风险(干货 | 个人资金出境的合法及非法路径详解 | 中新法讯), 本篇将介绍企业资金出境的相关法律风险。


作者:马丽雅 王昱琦 来源:兰台法律在线 

本文共计2580个字,大概6分钟读完 

本篇所指的“企业资金出境”是指我国境内的各类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通过各种合法路径将资金转移至境外的行为。境内企业实现资金出境的路径大致可分为传统路径,即境外直接投资,非传统路径,如QDII投资、境外放款、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内保外贷等方式。

一、传统资金出境路径

1、 境外直接投资(ODI)

境外直接投资(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简称“ODI”),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通过设立(包括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境内企业进行境外直接投资,需获得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和省级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商务部门(包括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金融类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设立及具体事项审批,最后凭相关审批文件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如下图:

依据境外投资项目是否涉及敏感类项目(包括敏感国家、地区和敏感行业目录),各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不同。敏感类项目如下图:

受我国当前对资金出境审慎监管的态度影响,监管部门密切关注以下类型的投资:

2、境外投资相关部门的审批权限

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权限

国家发改委为便利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同时考虑国家安全和利益,仅对敏感类项目实施核准制,对非敏感类项目实施备案制,其中对大额非敏感类项目实施项目情况报告制。如下图:

商务部门审批权限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人民银行等发布的《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务部对境内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如新设、并购)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的,根据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敏感类和非敏感类,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外管局审批权限

根据2009年发布的《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外管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2015年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取消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的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外管局通过银行实施间接监管。

• 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 取消外汇登记核准

• 银行直接审核登记

• 外管局间接监管

此外,对于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的汇出需注意,一般不得超过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确需超过境外直接投资总额15%的,需向外管局提出申请。

二、非传统资金出境路径

非传统资金出境路径主要包括QDII投资、境外放款、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以及内保外贷。

因QDII投资及内保外贷在上篇中已经提及,境内企业在QDII投资路径下,主要是作为投资主体进行海外投资,而企业在内保外贷路径下的资金出境方式同自然人的资金出境方式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1、境外放款

境外放款是指金融机构外的境内企业(放款人)在核准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为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借款人)提供直接放款的资金融通方式。

企业进行境外放款需满足主体、额度要求并进行外汇登记。

在满足以上要求后,境内企业经结算银行通过以下流程达到境外放款的目的。

境外放款的优势在于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可通过放款实现企业间的资金周转,降低借贷成本,只要符合商业原则,企业可自由达成放款利率。此外,放款期限较长,也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

2、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是指跨国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

跨国企业集团同样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境内外资金的调剂和归集。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结构大致如下,跨国公司通过开设境内外资金主办企业专门账户进行资金归集,再统一进行境内外资金的划拨。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能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境内外成员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剂与归集,但是门槛较高,对境内外成员的营业收入均规定了较高数额,不适用于一般企业。

 企业资金出境风险提示 

根据外管局2018年8月-10月的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企业及银行在内的违规案例共23例,因违规行为共处罚金4,846.35万元,其中企业被处罚金1,516.82万元,银行被处罚金3,329.53万元。

企业主要因虚构贸易背景、未如实申报信息、分拆购汇等行为被外管局认定为逃汇行为;银行主要因企业的虚假转口贸易、内保外贷、分拆售汇行为中未尽到审核义务,而被处以高昂罚金。企业与银行受罚,归根结底是企业的外汇违规行为所致,其主要违规行为有以下三类:虚假贸易(包括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合同、提单等)、内保外贷及分拆购汇

境内企业因外汇违规行为所受行政处罚的情况如下:

因此,企业应在合法路径下对外投资,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信息,银行也应尽合理审慎的监管义务,避免外汇违规,否则不仅企业面临巨额的行政处罚,银行也会替企业的不法行为“背锅”。

— END —



— 往期推荐 —


一文了解新移民的个人资产如何合法跨境转移 | 中新法讯

干货 | 个人资金出境的合法及非法路径详解 | 中新法讯

外汇局研究“5万美元额度内投资境外证券保险”可行性,对你有何影响?| 中新法讯



中新法讯 关注中国、新加坡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最新法律资讯和实践案例,助力中国出海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安全稳定,以及高净值家庭的跨境财富管理与传承。团队成员包括中国律师、新加坡律师、东盟律师、国际仲裁员、公证律师、信托顾问、基金顾问、保险顾问、投资顾问、商业顾问等。提供跨境投融资架构设计及法财税合规、新加坡家族办公室设立及运营、遗产规划及管理、信托、基金设立及管理、数据合规与数字资产、国际诉讼与仲裁、公证认证、及新加坡公司注册、移民、保险、留学、置业一站式解决方案,以及东南亚投资合规、项目落地、法律服务等。


声明:

  • 本号所刊载的文章、视频及课程仅供交流学习之目的,不构成任何专业意见或法律建议,内容受作者本人原创保护,且作者与平台明示不对任何依赖本文任何内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本平台原创内容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或引用,获取更多资讯、投稿、转载、咨询或合作,请扫描下图二维码添加小编微信。



中新法讯
中新法讯-新加坡法财税团队,关注中国、新加坡及东南亚国家的最新商业法律资讯和实践案例,助力中国出海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安全稳定,以及跨境家庭的财富管理与传承。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