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解析|新加坡前交通部长获判!成为首位被适用刑法第165条的部长级高官,下周入狱!|中新法讯

文摘   社会   2024-10-03 22:15   新加坡  


按:10月3日,新加坡高等法院对前交通部长易华仁(S. Iswaran,61岁)的贪腐案作出判决,判处其12个月监禁。这一判决不仅震惊了新加坡社会,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易华仁成为新加坡建国以来首位因贪腐被定罪的一把手部长,其案件的审理过程和最终判决对新加坡的反腐历史具有里程碑意义。


本公众号曾报道案件解析|新加坡交通部长涉贪38万新币,被控27项罪名,拒绝认罪!|中新法讯解析了这起新加坡四十年来首个上法庭正式面控的一把手部长涉贪案,今天判决之后,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和议论,中新法讯小编认为,对于在新加坡投资或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来说,深入了解这一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该案进行全面解析,并探讨其对中新两国反腐工作的启示。



本文共计3319个字,大概7钟读完


一、案件事实回顾


1.1 案件背景


易华仁,62岁,曾担任新加坡交通部长,是新加坡政坛的重要人物。2023年7月,新加坡反贪污调查局对易华仁展开调查。2024年1月,易华仁被正式起诉,面临27项指控。随后,检方又追加了8项指控,使得总指控数达到35项。


王明星(左一)和易华仁(右一)


1.2 主要指控


易华仁最终被控5项罪名,其中4项违反新加坡刑事法典第165条,1项妨碍司法公正。具体如下:


1. 收受王明星(Ong Beng Seng)赠送的10张2017年F1赛事门票,价值42,265新元

2. 乘坐王明星的私人飞机前往卡塔尔,并入住豪华酒店,价值约20,848新元

3. 收受林国城(Lim Kok Thay)赠送的14瓶名贵酒,价值不详

4. 收受林国城赠送的一辆高档自行车,价值约7,908新元

5. 在调查期间向王明星支付5,700新元,企图掩盖使用私人飞机的事实,涉嫌妨碍司法公正


涉案总金额超过40万新元(约合人民币210万元)。



1.3 易华仁涉贪案始末时间线


2023年5月底

贪污调查局通知李显龙总理,发现易华仁牵涉一起贪污案。

2023年7月5日

贪污调查局局长通知李总理调查结果,寻求同意展开对易华仁正式调查。

2023年7月11日

易华仁和富豪王明星被贪污调查局逮捕。易华仁月薪减至8500新币,但照样领取每月1.6万新币国会议员津贴。

2024年1月9日

贪污调查局已经完成调查,交由总检察署进行评估。

2024年1月15日

易华仁接到贪污调查局通知会被提控。

2024年1月16日

易华仁写信给李显龙总理辞职,总理隔天接受他的辞呈。

2024年1月18日

易华仁正式在国家法院被控27项控状,他表示不认罪,后以80万新币保释。

2024年9月24日

易华仁原定受审,但出人意料地选择认罪。

2024年10月3日

高等法院宣判,判处易华仁12个月监禁。


二、新加坡刑法第165条的法律解析


2.1 条文规定


新加坡刑法第165条规定:


"任何公职人员,明知某人与其以公职身份进行或将要进行的任何官方交易有利益关系,或与其以公职身份必须执行或避免执行的任何公务有利益关系,而从该人处获取或同意获取(为自己或任何其他人)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如无法律授权,即构成犯罪。"


最高刑罚为监禁两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2.2 与贪污罪的区别


第165条与传统的贪污罪有重要区别:


1. 无需证明权钱交易:检方无需证明公职人员索取或接受的物品是为了执行或不执行某项公务的报酬。

2. 重点在于潜在影响:该条文旨在防止公职人员受到可能影响其公务行为的利益诱惑。

3. 适用范围更广:只要公职人员从与其职务有关的人处接受贵重物品,即可构成犯罪,不论是否实际影响了其公务行为。


2.3 首次应用于部长级高级官员的意义


易华仁案是新加坡独立以来首次以第165条起诉并定罪的部长级高级官员。这表明:


1. 新加坡对高级官员的行为标准更加严格

2. 反贪力度进一步加大,even打击范围扩大到"潜在影响"

3. 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树立了重要先例


三、法官判决要点分析


3.1 判决结果


高等法院法官洪承利(Philip Jeyaretnam)判处易华仁12个月监禁,超出了控辩双方的建议(控方建议6-7个月,辩方建议不超过8周)。



3.2 判决理由分析


1. 滥用职权,损害政府诚信

   法官认为,易华仁身为部长,本应成为其他公务员的榜样,但他却利用职权收受贵重物品,严重损害了政府的诚信和公众利益。


2. 职位越高,责任越重

   法官强调,公职人员的职位越高,其行为对公众信任的影响就越大。易华仁作为部长级官员,其行为的负面影响尤其严重。


3. 案件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

   法官指出,易华仁的违法行为持续多年,涉案金额高达40多万新元,这加重了他的罪责。


4. 对悔罪态度的质疑

   法官表示,很难相信易华仁有真诚的悔意。易华仁在被控后曾多次公开声称自己清白,并坚持要求尽快审判。


5. 驳回辩方的若干求情理由

   - 法官不接受易华仁乘坐私人飞机"没有造成实际损失"的辩护。

   - 法官认为,易华仁将F1门票分给他人并不能成为减轻处罚的理由。

   - 法官指出,即使物品是自愿赠送的,也无法减轻对公众信任造成的伤害。


6. 强调警示作用

   法官表示,本案的判决应当对其他公职人员起到警示作用,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案件的影响与启示


4.1 对新加坡政府的影响


1. 反贪决心的体现

   本案的严厉判决展示了新加坡政府打击高层腐败的坚定决心,有助于维护新加坡"廉洁政府"的国际形象。


2. 法律适用的突破

   首次对部长级高级官员适用第165条,拓宽了反腐法律的适用范围,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3. 政府信誉的挑战

   作为执政党人民行动党的重要成员,易华仁的定罪无疑给该党带来了负面影响,可能影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4.2 对新加坡的中资企业的启示


1. 了解当地法律

   中国企业在新加坡开展业务时,必须充分了解当地的反腐法律,特别是像第165条这样的特殊规定。


2. 建立合规体系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合规体系,严格规范与政府官员的往来,避免赠送可能被视为"不当"的礼品或好处。


3. 提高警惕性

   即使是看似普通的社交活动(如邀请官员参加活动、提供便利等),也可能触犯法律,企业需提高警惕。


4. 注意文化差异

   中国的"关系文化"在新加坡可能不适用,甚至可能带来法律风险,企业需要适应当地的商业文化。


4.3 中新反腐法律对比


1. 法律规定的差异

   - 中国:《刑法》第385条规定了受贿罪,需要证明"为他人谋取利益"

   - 新加坡:第165条无需证明实际利益交换,更加严格


2. 处罚力度

   - 中国:受贿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新加坡:第165条最高判处2年监禁,但实际判决往往从重


3. 执法重点

   - 中国:近年来重点打击"圈钱"型腐败

   - 新加坡:更注重预防性措施,打击潜在影响力


4. 案件处理速度

   - 中国:重大案件调查时间往往较长

   - 新加坡:本案从调查到判决仅用一年多时间,效率较高


结 语


易华仁案作为新加坡反腐历史上的里程碑事件,不仅展示了该国打击高层腐败的决心,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对于在新加坡的中资企业而言,深入了解这一案件及其背后的法律原则,有助于更好地把握新加坡的法律环境,降低合规风险。


在全球化的今天,腐败已成为跨国性问题。中新两国在反腐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不仅有利于两国的廉政建设,也将为国际反腐事业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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