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
“双十一”购物又来了
你是否也往购物车里
添加了许多心仪商品
但当你面对
绕不开的“满减”“大促”“预售”
各种营销手段齐飞时
只有满脑子的冲冲冲
却忘了避不开的坑坑坑
......
不用担心
晓普为您准备了一份
“双十一”网络购物法律指南
一起来看看
消费者在商品购买链接上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提示——例如“预售商品不退”“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平台拥有最终解释权”“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法定排除商品除外)”等,这些看似是合约合意但实质属于“霸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通过网购平台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定制物品、鲜活物品、报刊,或者是在线下载的音像制品、软件类的商品,那么是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
“双十一”购物,如果遇到霸王条款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1.拨打12315投诉电话;2.向经营者所涉行业主管机关投诉;3.涉及侵权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双11期间以“折扣价”购买的商品,双11过后商品恢复的“原价”比折扣价还低,商家的这种先提价后打折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虚假降价行为。
如果商家虚构原价、悄悄提价,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消费者应保留消费凭证、商品价格截图、沟通记录等证据,向电商平台或消费者协会举报并索赔,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的7天内,可以无需提供理由、无条件退货,并退还产品款项。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017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实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
运费承担方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运费由经营者承担;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退货,运费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于大多数网购商品,但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数字化商品和报纸期刊等特殊商品除外。消费者在购买时应确认商品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运费险的区别
七天无理由退货与运费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运费险是指在网购后需要退货时,退货方预先垫付运费,完成退货程序后保险公司会赔偿一定数额的运费赔偿。而七天无理由退货则是商家的承诺义务,买方收货后7天内,在不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基础上,有权无理由退货,就此产生的运费原则上由退货方承担或垫付(有运费险),如遇到因产品质量问题、描述不一致、商品不符、破损、假冒产品等或协商一致情况,运费由卖家支付或赔付,具体规则需注意各大销售平台公布的运费规则。
快递小哥擅自将快递放代收点,包裹丢失快递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便不能当面验收,在放置快递柜或代收点前,也应该获得收件人许可,否则属于违规行为。
在签收快递前,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商家负责。如果快递丢失或损坏,消费者可以申请延迟收货,要求卖家重新发货或申请退款。如果卖家未能及时处理,消费者可以要求一定赔偿。
《快递暂行条例》(2019修订)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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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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