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江市场监管所收到消费者陈先生对兰溪市某鞋类专卖店的投诉件。消费者陈先生称于2024年6月28日在兰溪市某鞋类专卖店购买一双621元的板鞋,买来后一直没有穿,10月12日开始穿,穿了一周后鞋面开裂,向商家反映,商家表示已经超过3个月的“三包”期限,无法退换货。对此,陈先生觉得不合理,自己根本不知道鞋子还有“三包”期限,也才穿了一周,所以寻求12315帮忙。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江所接到投诉后与商家联系,商家表示公司“三包规定”:鞋类的“三包”期限为3个月,自产品的销售凭证或者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由于消费者反映问题的时间已经超过3个月,商家无法向公司申请售后。
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根据《金华市鞋类商品“三包”规定》第八条规定保修的有效期限为:100元以下的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有效期限为120天。陈先生购买的鞋子是621元,根据规定“三包”有效期为120天。与商家承诺的“三包”期限不一致,应该根据哪个来处理呢?
为此,兰江所工作人员来到店内进一步开展调解,仔细查看商家三包规定,发现商家承诺的“三包规定”第四条写明:以上“三包规定”的标准如低于国家或地方有关售后服务规定的,则以国家或者地方规定为准。根据这一点,工作人员与商家以及上级公司再次进行沟通,在此期间,商家也积极配合,努力向上级公司争取,最终根据《金华市鞋类商品“三包”规定》给陈先生进行换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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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是商家对其所售商品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的特定售后服务承诺。
包修:指商品在保修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时,商家应负责免费修理,恢复商品的正常使用功能。
包换:在特定条件下(如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无法修复,或商家无同型号商品可供修理等),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新商品。
包退:若商品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且商家无法提供有效修理或换货服务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全额退款。
“三包”适用范围:“三包”并非适用于所有商品,其范围主要由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发布的《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确定。目录涵盖包括家用视听设备、家用电器、移动通信终端、微型计算机、摩托车、汽车等数十类商品。除此之外的商品由商家自行承诺或地方自行规定。
2024-11-07
202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