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发了一篇文章:
羽毛球馆未配备AED,赔偿死者家属20余万元。广州吃螃蟹了! 急救科普人,公众号:急救科普人羽毛球馆未配备AED,赔偿死者家属20余万元。广州吃螃蟹了!
文章里的链接没做好,是这篇文章:
羽毛球馆赔偿黄某亲属20余万元。 公众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救命的AED
其实,昨天文章发出之后,就有很多不同的声音,包括文章里的选择题,也有超过四分之一的人选择了“不公平”;超过十分之一的人选择了“不确定”:
虽然,我选的是“公平”,我的依据是那个“规范”。所以,这个判决是合法的、合理的。
但在情感上,我还是有些挣扎。因为文章里有这样一段话:
所以,我觉得,球场的工作人员还是在努力的挽救患者的生命的。
所以,我觉得,不能简单的把责任和配备AED画等号!
所以,我觉得,惩罚不是好的、也不是唯一的推动AED普及的方法。
比如,鼓励也是好的方法
比如,教育也是好的方法
比如在交通法规当中也有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今年我就有一次停车超过停止线的情况(其实是我不想急刹车),被交管部门处罚:不罚款,不扣分
所以,我觉得,如果法院的判决:鼓励了现场积极的心肺复苏,提出了没有配备AED,建议配备AED,可能更能够让大家接受。
大家觉得,推动AED普及还有什么好方法吗?欢迎留言!
你的单位会有AED吗?你会心肺复苏吗?欢迎预约我的急救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