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注意啦!
2024年9月20日至22日期间,在南京金秋房展会上认购了新建商品住房(以展会成交专用章认证的认购协议为准)的购房人注意啦!
您认购的商品住房需要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认购现房的购房人,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申请购房补助兑付,逾期将不再受理;
认购期房的购房人,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交房后需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申请购房补助兑付,逾期将不再受理。
一、补助对象
2024年9月20日至22日期间,在南京金秋房展会上认购新建商品住房(以展会成交专用章认证的认购协议为准),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
二、补助标准
可在各区现行购房补助政策基础上,额外给予购房合同金额1%的补助。
三、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凭展会购房认购协议(以展会成交专用章认证的认购协议为准)、网签备案合同及不动产权属证书至市、区房产部门申请办理,其中:认购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至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鼓楼区华侨路35号二楼购房补助兑付窗口)办理;认购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至房源所在区房产部门办理,补助金将于申领后30个工作日内到账。
认购现房的,补助申领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认购期房的,补助申领截止日期为2027年12月31日;逾期均不再受理!
四、各区购房补助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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