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您的这份购房补助领取了吗?

政务   2024-12-20 17:08   江苏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您的这份购房补助领取了吗?



注意啦!

2024年9月20日至22日期间,在南京金秋房展会上认购了新建商品住房(以展会成交专用章认证的认购协议为准)的购房人注意啦!

您认购的商品住房需要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特 别 提 示


      认购现房的购房人,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申请购房补助兑付,逾期将不再受理;

      认购期房的购房人,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交房后需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申请购房补助兑付,逾期将不再受理。


一、补助对象

      2024年9月20日至22日期间,在南京金秋房展会上认购新建商品住房(以展会成交专用章认证的认购协议为准),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


二、补助标准

      可在各区现行购房补助政策基础上,额外给予购房合同金额1%的补助。


三、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凭展会购房认购协议(以展会成交专用章认证的认购协议为准)、网签备案合同及不动产权属证书至市、区房产部门申请办理,其中:认购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至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鼓楼区华侨路35号二楼购房补助兑付窗口)办理;认购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至房源所在区房产部门办理补助金将于申领后30个工作日内到账

      认购现房的,补助申领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认购期房的,补助申领截止日期为2027年12月31日;逾期均不再受理!


四、各区购房补助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来源 | 南京房地产市场
审核 | 吕明辉
审稿 | 卢海松
编辑 | 陈旭
南京房产微政务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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