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就业促进政策,切实为就业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援助,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就业作用,根据《平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平人社通〔2024〕173号)精神,向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征集单位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求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各单位要科学控制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避免福利化倾向。
有以下情形的单位,不再开展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
1.现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数与本单位实有人数(不含项目人员、临聘人员、现有公岗人员)占比超过20%的;
2.未按时足额发放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的;
3.对反映存在“挂岗”“顶岗”现象经核查情况属实的;
按照《平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平人社通〔2024〕173号)精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发后补”、“先缴后补”的原则,用人单位凭发放工资明细清单,按季度向县人社局申请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承担。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720元,用人单位根据其提供劳动时长和强度给予合理的用工报酬,公益性岗位补贴与单位用工报酬之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结合全县就业困难人员现状、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及目前就业资金承受能力,各单位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应遵循“因需定岗、规范开发、总量控制”的原则,本次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开发适合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岗位,明确岗位名称、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情况。结合单位实际,确实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2025年1月15日前向县人社局提出设立申请,原则上每个单位新申报岗位不超过2个。